了结了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寒冬的万安县顺峰乡,群山静默,霜雾弥漫。年近六旬的刘老汉一如往常,踏着湿滑的山坡为雇主王某的林地除草。镰刀挥舞间,脚下倏然一滑,刘老汉左腿感觉到撕裂般剧痛,瞬间无法行动,医生建议静养恢复。

“这伤,你得负责!”“是你自己不小心!”刘老汉与王某各执一词。村头的激烈争吵、刘老汉日益恶化的伤腿与王某固执的推诿,交织在一起,撕裂了邻里温情。

想起民法典第1192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我立即致电派出所所长老巫。当日,法庭、派出所、乡党委三方力量迅速集结。调解现场设于山间道路上。

法官小康翻开民法典,声音沉稳:“王老板,法律并非冰冷条文。刘叔毕竟在您这干活受伤,安全保障之责不可推卸,但是刘叔在湿滑山坡上,本也应该多加小心的……”民警老赖加入进来,恳切劝解:“诉讼一起,要往县城跑,耗财费时,这又何苦呢?”乡党委刘副书记也含笑递话:“乡里乡亲,情谊为重。”

整整两日的恳谈与权衡,破雾的阳光终于洒下。王某称:“老刘不易,我愿赔4000元作为医药误工费,可以吗?”刘老汉妻子含泪点头:“可以,治腿要紧。”

山坳洒满暖阳。警车旁,一沓现金沉甸甸递过,刘老汉颤抖着在收条上落笔。村民们自发的掌声在山谷回荡,没有传票,没有律师函,一句朴实的“了结了”,便是最动人的法治回响。

(万安县人民法院 肖代春)

编辑:贾辛

校对:陈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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