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骑”上台阶 责任划分引争议》追踪

律师调解后车已拖离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12月22日15时,南昌市红谷滩区卫东司法所调解室内,众人盯着屏幕观看反复播放的公共视频。距离本报此前报道的“银色轿车冲上万象城台阶”事件已过去一周,事故车仍停在商场与公寓楼之间的人行广场中央。为化解矛盾,卫东司法所联合卫东街道综治中心组织调解,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

调解现场(图/王政)

“我既不认识车主,也不认识物业人员,今天坐在这里,就是站在公正的角度帮大家捋一捋这个案子。”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燕以人民调解员的身份主持调解。在调解现场,车主黄女士坚持认为,事发地缺少必要提示导致其误判路况,管理方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理应担责。万象城置地中心双塔楼物业经理则颇感无奈,强调驾驶员本身负有观察路况的义务,且现场已设置部分提示,他希望尽快挪走这辆已滞留一周、引发大量投诉的事故车辆。万象城商场物业则缺席了此次调解。

“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范围内,个人认为物业的责任很小。”王子燕从法律层面分析责任边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碰撞发生区域属于商场管理范围,与万象城置地中心双塔楼物业无关。同时,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限于“合理限度”内。鉴于现场照明尚可且有指示标志,王子燕认为作为驾驶员的黄女士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应负主要责任,而商场物业即便被追责,也仅需承担小部分基于道义的社会责任。针对事故车辆长期滞留现场的问题,王子燕给出务实建议:及时拖走车辆进行修理止损,保留维修、拖车等费用单据作为证据,后续一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最终黄女士采纳了调解建议。

12月23日,记者从黄女士处得知,事故车辆已拖离现场。

(王政 首席记者王琨)

编辑:贾辛

校对:衷丽萍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