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12月1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人性化调解一起因被告违约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林某因经营需要向某实业公司租赁房屋,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约定所租房屋仅为仓储用途。承租期间,林某在所租房屋内加工材料,某实业公司发现后要求林某停止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遭到林某拒绝。某实业公司将林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林某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认为,林某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属于违约,但考虑到涉案房屋内存放有多台加工设备和原材料,如判决双方立即解约,林某将面临设备和原材料无处安放的困境。为此,承办法官采用人性化调解策略。12月11日,双方在承办法官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并就房屋返还和费用结算达成一致,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江咪 甘兆扬 记者江国稳)

编辑:贾辛

校对:衷丽萍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