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监管职责 破解百姓难题
本报邀请专家解读《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街头非法改装的“飞车”、窗口垂落至地面的“飞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已成为亟待治理的城市顽疾。近日,这一难题在江西迎来了法治化、系统化的破解之道——《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及报废回收等环节作出规定,标志着此类问题的治理步入全新阶段。
那么,新规落地后将如何影响公众日常出行?长期存在的设施不足与安全充电难题能否得到疏解?违法主体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围绕这些社会普遍关切,本报记者采访相关领域专家,并对《条例》进行解读。
现实困境:“飞线”充电仍屡禁不止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江西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81起,蓄电池故障、电气线路故障是主要成因。
12月10日,记者在南昌市红谷滩区卫东花园一期小区看到,“飞线”充电现象仍然存在。类似情况也出现在南昌市新建区南天阳光小区,虽然单元门张贴着“严禁拉线充电”的醒目告示,但是在旁边不足2米处,仍有电线从电表箱私拉而出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主坦言:“推车进棚麻烦,也不想扫码花钱。”这“方便实惠”的背后,实质上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许多市民表达了共同的期待:“希望有法规能让电动自行车充电既安全又实惠。”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2025年立法计划,旨在以小切口立法推动系统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公众参与的原则,构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管理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不仅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安全生活的期盼,更标志着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立法破题:厘清职责完善全链条监管
为进一步明确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消防安全责任,《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和有关维修用零配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时,不得改变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参数。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厘清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电动自行车火灾扑救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制造业行业管理,指导督促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装、非法改装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价格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拼装、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条例》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基层执行、社会参与’的责任网络。”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颜三忠指出,特别是明确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人的具体职责,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
疏堵结合:破解停放难充电贵难题
针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顽疾,《条例》采取了疏堵结合的系统性治理方案。
在疏的方面,直击停放难、充电贵核心痛点。《条例》指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者村(居)委会可以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依法利用小区内公共空间新增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难以新增的,可以依法利用周边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为统一规范充电收费计价标准,推动降低充电收费,《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者村(居)委会应当在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遴选充电设施经营者,合理约定充电服务费计价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费计价标准不高于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在堵的方面,划定明确禁区并设定罚则,《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规范停放和充电行为,不得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下室、建筑架空层,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居民住宅内停放、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拉接电线充电;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等。
“针对易产生消防安全隐患的有关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条例》创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除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对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500元罚款;对“飞线”充电、携带蓄电池进电梯等行为,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立法意义:具有示范意义和实践价值
如何将法规条文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现在,电动自行车进楼的情况明显少了。”南昌经开区茅原桥社区工作人员指着电梯内的智能阻车系统说,该系统通过智能识别,自动阻止载有电动自行车或大型蓄电池的电梯轿厢运行,这一基层实践与《条例》中“鼓励在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的导向不谋而合。
《条例》不仅鼓励在电梯安装阻车系统,更积极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向智能化、数字化升级: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公共视频系统、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自动灭火系统。鼓励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组集中充(换)电设施经营者建立数据平台,对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安全情况实时监控。
据了解,《条例》正式实施前,相关学习贯彻工作已紧锣密鼓地展开。
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人员向记者介绍,当前正聚焦关键岗位和一线人员,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监管执法人员原原本本学、深入系统学,并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和违法后果,提高公众知晓率,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作为全国首部省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门法规,其出台具有深远的示范意义和实践价值。“当前,北京、江苏、广东等地虽有一些管理规定,但多以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形式存在,法律效力有限。”颜三忠指出,江西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进行全链条立法,在法律效力、制度完整性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条例》系统性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安全生活的迫切期盼,通过法治方式固化整治成效,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颜三忠表示,《条例》极有可能成为国家层面相关立法的催化剂与试验田,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进行制度探索。
(黄云军 首席记者胡榕 记者万菁)
编辑:贾辛
校对:陈卫星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