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任性冒险背后的责与罚

江西探索救援成本追偿机制引关注 专家建议完善追偿机制法律条款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11月15日,记者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庐山“9·27”事件的处理结果,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0名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的“驴友”被追偿救援费用7.4万元,活动组织者被行政拘留10日。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法违规探险活动实行“双惩”——既追究行政责任,又追偿民事救援成本。

从2024年11月奉新县百丈山5名“驴友”被追偿2万元,到2025年3月庐山西海6名徒步者被追偿救援费用,再到此次事件的“双惩”问责,江西省在短短一年内已处理多起类似案例。

这些追偿案例,不仅标志着地方政府对公共救援资源滥用的治理决心,更引发了对“生命至上”原则与“谁违法、谁担责”成本追究机制如何平衡的深层思考。

救援追偿机制不断升级

江西省对“驴友”违规探险的追偿机制探索,始于2024年11月的奉新事件。当时,5名“驴友”未听劝阻,擅自前往奉新县百丈山未经开发的山区探险被困。救援人员历经18个小时成功救出所有人员,随后依法追偿2万元救援费,成为我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的追偿案例。

今年3月2日,6名徒步探险者前往庐山西海严禁进入的未开发区域后失联。救援人员耗时14小时完成救援,事后当地有关部门向6名徒步探险者追偿救援费用2万元,并对组织者单独追偿4000元。

而最近的庐山“9·27”事件,则标志着江西救援费用追偿机制的升级。9月27日,11名“驴友”相约前往庐山五老峰未开放区域“四峰涧”探险,其中1人从悬崖坠落身亡。当地政府集结救援力量120余人,经过一天一夜的搜寻,成功救出8名被困人员。事后,活动组织者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其余9名参与者被处以罚款,并被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

为违规探险提供治理“样本”

“驴友”违规探险该不该罚?记者在采访法学专家、律师、户外爱好者后,他们给出了一致答案:该罚。

中国探险产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的探险爱好者已达3.5亿人,预计到2027年将增长至4.1亿人。

随着探险爱好者扎堆进入山林,由此带来的违规探险风险不容忽视。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颜三忠认为,江西“双惩”案例为当前普遍存在的违规探险活动提供了一套具有借鉴意义的治理“样本”。

颜三忠从法理学角度对救援费用追偿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精准界定:“政府动用公共资源救援违规探险者后追偿费用,其法律性质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法上无因管理’,向受益人主张的‘必要费用追偿权’。”

从法律实务角度,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俊分析了这几起成功追偿案例的共同关键因素:“一是‘驴友’存在明确违规行为;二是救援行为因违规探险直接引发,且产生了可量化的公共救援成本;三是行政与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处罚和追偿有明确法律依据。”他指出,证据链中“区域禁入或警示证明”“活动轨迹记录”“组织者信息”和“救援成本明细”最为重要。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卿补充道:“追偿能否成立,关键在于证据链是否形成违规行为、危险后果、救援必要性的逻辑闭环。”

专家建议完善追偿机制法律条款

对于庐山案例中“组织者被拘留,参与者被追偿”的做法,郭俊和李文卿均认为合理。

郭俊分析,组织者承担主要责任,因其负有安全告知、风险评估、合规报备、应急保障的义务;普通参与者承担次要责任,需对自身安全尽审慎注意义务。建议责任比例为:组织者承担60%至80%的责任,普通参与者按人数分摊剩余的20%至40%。

李文卿进一步区分:“组织者因主导行程规划、人员召集,与参与者形成特殊信赖关系,需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她认为,“在庐山案例中,组织者应承担40%至60%的民事赔偿责任,普通参与者根据情节承担10%至20%的责任。”

如果被追偿者拒不支付费用,郭俊介绍了强制执行途径:“行政追偿可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民事追偿可通过诉讼胜诉后申请法院司法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的,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于救援费用追偿的法律依据,颜三忠认为:“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为救援费用追偿提供了‘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原则性依据,但该条款在行为界定、费用核算、追偿机制、风险平衡四大核心环节存在明显空白。”

颜三忠还指出了实践中的四大难题:“违规探险”与“合法旅游”未区分,追偿对象模糊;“个人承担费用”范围未明确,核算无标准;追偿程序与执行机制缺失,“追偿难”成普遍痛点;未平衡“追偿”与“求救意愿”,存在道德风险。

颜三忠建议,需通过“国家立法细化+地方规则补充”的双层配套体系,解决实践中的操作性难题。

违规探险的责与罚

针对“生命至上”的救援原则与“谁违法、谁担责”的成本追究原则之间的潜在冲突,颜三忠认为,二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先保障生命、后厘清责任”的递进逻辑。

颜三忠说:“‘生命至上’是‘无条件优先’的救援底线,‘违法担责’是‘事后矫正’的公平补充。追偿的是救援必要成本,而非惩罚性罚款,二者性质不同——前者是填补支出,后者是惩戒过错。”

户外爱好者王成圆说:“真正喜欢探险并且长期进行探险活动的人,会对其行为负责并且愿意承担后果。违规探险本身就是错误行为,被追偿是必要的。”

对于“探险”与“违规”的界限,王成圆有着清晰的认识:“探险是一种对自我的超越,是去挑战自己没有走过的路。而违规是有些区域已被封禁,且对外发布了警示,可你仍然要闯。”

关于如何构建公平合理的追偿机制,颜三忠建议,需要围绕“行为界定精准化、费用核算透明化、责任划分差异化”三大核心。他提出了违规探险的三级分类标准:轻微违规、一般违规、严重违规,对应不同追偿强度。在救援费用核算方面,应当遵循“实际支出+直接关联+透明可查”原则,且应将过错程度作为追偿比例的核心考量因素。

从免费救援到“双惩”问责,法治手段正为户外探险行为划定清晰的法律红线。

江西接连出现的追偿案例,标志着江西在构建现代救援责任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法治的刚性约束与教育的柔软引导,如同车之两轮,共同推动着户外探险活动从“野蛮生长”走向理性规范。当每名户外爱好者都能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法治的框架下,享受探险的乐趣,而不让冒险成为个人与社会的不可承受之重。

正如王成圆所说:“我们要敬畏自然,不要把山野当成公园。”唯有敬畏之心与责任意识并存,户外探险文化才能健康、可持续地发展,让人们在安全的前提下,继续追寻不一样的风景。

(文/首席记者胡榕)

编辑:聂琪

校对:衷丽萍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