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被判拘役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荣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8月12日晚,被告人陈某荣与同事就餐期间,饮用了两瓶啤酒。酒后,陈某荣乘坐同事的车回到公司。后因口渴,其驾车从公司出发欲外出买水喝,在行驶至公司门口路段时,碰撞到道路中间的护栏后又碰撞到了一辆相对方向驶来的轿车,造成两车及护栏受损。经交警部门鉴定,陈某荣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mg/100ml,系醉驾;认定陈某荣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荣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荣有坦白情节,已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其有违法记录,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荣犯罪的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彭君 上官亚彬 实习生付嘉宇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衷丽萍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