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重建幸福生活的指南针”
“送法进高墙”活动走进江西省温圳监狱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一对一进行专业解答(图/首席记者王琨)

初冬的寒意悄然弥漫,而在江西省温圳监狱的高墙之内,法治的暖流正浸润着每一颗渴望新生的心。11月19日,“送法进高墙”法律服务活动第10站暨第856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这里如期举行。活动期间,省监狱管理局、新法治报社携手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法律咨询的形式,为服刑人员带来了关乎自身、关乎家庭、关乎未来的解答与精神支撑。
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实用指南
19日上午9时许,“送法进高墙”活动在服刑人员热切的目光中正式开始。大讲堂内座无虚席,服刑人员神情专注,认真聆听讲座内容。
聚焦服刑人员的关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政策,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场深入浅出的专题讲座,将复杂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文,转化为一张张清晰的“路径图”和“说明书”。这堂干货满满的普法课,既为服刑人员解开了心中困惑,更让他们明晰改造方向、坚定悔过自新的信念,为顺利回归社会筑牢了法治根基。
“出狱后被‘贴标签’,怎么办?”“老婆要离婚,我能不同意吗?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面对这些问题,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舒萍紧扣服刑人员的生活实际,运用生动的普法案例,让抽象的民法典条文,转化为服刑人员愿意听、能听懂、会使用的实用指南。
张某刑满释放后努力找工作,然而原单位领导李某却在多个场合提到:“别用他,他可是坐过牢的。”这导致张某一直找不到工作。
“很显然,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民法典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郭舒萍讲解道。其语重心长地告诉台下的服刑人员,过去犯错接受了惩罚,改过自新后,人格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那么,张某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郭舒萍表示:“双方可以先进行沟通调解,要是无法解决问题,张某可以起诉李某,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犯罪记录对子女有哪些影响?这是服刑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
郭舒萍表示,父母如果有犯罪记录,子女报考军校、警校、公务员等及参军时,会受到影响。但政审并非“一刀切”,父母所犯罪名的性质是关键因素。另外,在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犯罪记录的情况下,如果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同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犯罪记录应当被封存。记录被封存后,本人没有义务告知单位,并且原则上在升学、就业、入伍等方面不应受到歧视。
“了解法律,是为了更好地尊重它、运用它。今天学到的知识,就是你们今后回归社会时保护自己的铠甲,也是你们重建幸福生活的指南针。”郭舒萍说。
一对一进行专业解答
在集中宣讲之余,8名法律服务团成员还为服刑人员提供了一对一、面对面的咨询服务,就服刑人员关心的婚姻家事、财产纠纷、案件申诉等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现场,不少服刑人员都准备了厚厚一沓材料翘首以盼,法律服务团成员们仔细翻阅材料,认真倾听服刑人员们的疑惑,并记录在案。
服刑人员赖某找到律师咨询时情绪略显激动。他因寻衅滋事入狱,但心里一直觉得判决有误,想了解如何提起申诉。
“关于刑事案件的申诉,可以由你本人、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与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来提出。”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涂梦酾律师耐心解释道。
“刑事案件申诉的途径主要包括:向法院申诉和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抗诉和人民法院自纠。申诉主体申诉原则上有顺序要求,一般先走法院申诉程序,从基层法院逐级申诉到最高法,再走检察院申诉程序。”涂梦酾补充道,申诉时需要提交申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生效裁判文书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等材料。
服刑人员曾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我当时是用水果刀刺伤了别人,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这应该是故意伤害罪,为什么最后判我是故意杀人罪呢?”这个疑问像一块巨石压在他心头。
饶州监狱公职律师蒋玉芳了解完曾某的情况后,并没有立刻反驳,而是用平和的语气引导他思考:“区分这两个罪名的关键,在于你是不是主观故意,再结合你的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断,而不是仅仅看伤害结果。”
律师进一步轻声追问:“首先,你当时有没有说过‘我要弄死你’之类的话?你持刀冲上去的时候,内心的想法是仅仅想教训他一下,泄愤而已,还是真的在那一刻产生了剥夺他生命的念头?其次,我们再看客观行为,你攻击的部位是哪里?是不是头、颈、胸这些人体要害部位?你打击的强度和连续性是怎样的?”
一连串专业的、深入细节的提问,让曾某陷入了长久的沉默。他低垂着头,仿佛在重新审视那个不堪回首的场景。良久,他抬起头说:“真是悔不当初……”
“律师这么一说,我心里有底了”
“我还剩一年的刑期了,想在这期间和老婆办理离婚,也算了结一桩心事,出去以后重新开始。可是我一直找不到她,人都找不到了,这婚该怎么离?”服刑人员高某来到咨询桌前,想让律师支支招。
洪城监狱公职律师沈丽华在详细询问了情况后,为他指明了路径:“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是走不通了,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你作为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由监狱协助向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沈丽华补充道,因对方下落不明,法院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文书,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通常为六十日。公告期满后,视为已向对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若公告期满对方仍未出现并到庭应诉,法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若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服刑人员也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待法院作出失踪宣告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入狱前,我前后向别人借了200万元,但这些钱基本都转给了我二婚妻子,她说要做生意、要投资。可现在我在监狱里,她却说不管了,债务要我承担。这公平吗?有没有办法让她一起还这个钱?”服刑人员胡某焦急地问。
对此,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一鸣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引导胡某回忆关键细节:“当时你打的借条上,是只签了你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你们夫妻俩都签名了?”“你给你老婆的转账记录有没有保留好……”
卢一鸣接着分析道:“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举证。如果能证明这些借款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即使借条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保留的转账记录就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将来主张债务分担时,这些证据可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胡某听后,恍然大悟,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嘴里不住地说着:“谢谢卢律师!这么一说,我心里就有底了。”
“犹如一场及时雨”
活动持续约3个小时,咨询台前人流不断。“此次‘送法进高墙’活动,犹如一场及时雨,为服刑人员送来了权威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法律支持。”省温圳监狱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服务团解答了服刑人员最深层次的法律疑虑,帮助他们增强“遇到事情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同时也对监狱的法治建设和平安稳定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近年来,江西监狱系统积极探索法治教育新模式,通过开设法律常识课堂、引入社会律师及法律援助机构等多种形式,为服刑人员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法律咨询服务,逐步引导他们学会通过法定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从源头上增强法治意识,化解潜在矛盾。此次“送法进高墙”活动,将外部专业力量的“活水”与内部常态化教育的“清渠”深度融合,共同构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防线。
“‘送法进高墙’法律服务活动,是对监狱机关教育人、改造人这一重要职责使命的有效践行。”省监狱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走进监狱,通过开展“减假暂”专题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服刑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激发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坚定改造信心,弘扬遵规守纪的改造正气。
(文/首席记者王琨 记者方维芳)
编辑:聂琪
校对:陈卫星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