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5年度法治人物”推荐候选人——李洪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李洪,汉族,197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现任吉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一级主办。
自从2002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坚持在基层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忠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办理农药、种子、渔政、肥料、粮食、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案件150起,涉案罚没款1200万元。办理的案件多次获得农业农村部、省厅优秀案件和典型案例。调解农资纠纷86起,挽回农户经济损失130万元,渔政执法巡查水域12000多公里,查处违法捕捞和垂钓案80件,劝阻违法垂钓人员1300多人。获得农业农村部“亮剑2017”系列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江西省农业综合执法技能大比武三等奖”“江西省农业综合执法技能大比武个人风采奖”,吉安市行政执法知识竞赛团体第三名,长江十年禁渔知识竞赛活动团体优胜奖等荣誉。
精益求精,做名副其实的“执法带头人”
始终保持学习热情,研读涉农法律法规,提升执法工作能力,渐渐成长为全省的农业执法办案能手,法律专家。系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员,江西省“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专家,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坚持理论指导实践,为全省各地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授课120课次。通过微信、电话、当面解答等方式为农业执法同行解答农业法律和疑难问题不计其数。参编《农业执法常见问题问答系统—种业篇》《农业行政执法实用手册》《农业法规轻松学》《江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等涉农普法书籍。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分类学法用法考试命题300多题。参加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件评审工作15次,参与全省、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评选400多件。2次作为参赛指导人员指导江西省参赛队员参加全国农业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总决赛,均获得全国一等奖优异成绩。
严格执法,做为民服务的“农业执法者”
从事农业执法24年,常态化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办理的农药、种子、渔政、肥料、粮食等案件,有8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件或者典型案例,2023年主办的某粮食违法案件,罚没金额达131万多元,2024年指导新干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某粮食案件,罚没金额达800多万元,有力保障了粮食安全。选派参与省农业农村厅办理的农药、种子、转基因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大要案件8起,办案期间表现获得省厅领导好评并通报表扬。虽然渔政执法条件苦、风险大、压力大、但是在分管渔政执法的十几年,不惧危险,不怕威胁,不怕吃苦,从不退缩,白天黑夜甚至通宵达旦开展赣江渔政执法检查,查处非法捕捞案件40多起,收缴非法网具、渔具500余张,保护了赣江渔业资源,规范了赣江禁捕退捕秩序。
严守办案纪律,遵守办案制度,保持清白本色,不做发财梦,不参与农资经销行为。多次拒绝管理对象的宴请和礼品。面对说情,坚持依法办事,不冤枉守法者,不放纵违法人。几十年来没有被当事人投诉廉洁问题,展现了新时代农业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刚柔并济,做营商环境的“坚定守护者”
坚持严惩和教育相结合,以理服人、以法治人,比如在疫情期间,帮青原区吉州区13户农户追回肥料忽悠团骗取的肥料款3万多元。认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大胆办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三张清单”案件,比如办理某低保户妈妈销售兽药案件中,通过说法释理,作出免予处罚处理,大大减轻当事人家庭负担,又让当事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践行“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违法者得利”理念。共办理网上销售蚊香、樟脑丸、小宠物等涉及小微企业免罚、减轻处罚案件18起,体现了法律的刚性,也给予了市场主体发展空间。
心系“三农”,做学法用法的“普法宣传员”
牵头在单位开展“每月学法”活动36期,5000多人次执法人员受益。利用江西12316“三农”服务热线、“宪法进农村”“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月,“农业大讲堂”等机会,解答农业法律法规3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数2.3万份,为新型职业农民等“三农”从业人员授课120场,多年来,普法足迹遍布各乡镇农村、渔村,农田和园地,赣江岸线、水域、湖泊溪流,用耐心和专业,在执法者与管理对象之间搭建起了一座信任的桥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