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监管为守信企业减负
江西出台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省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与省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江西省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了一套全流程、标准化、信息化的涉企行政检查管理新机制。通过为涉企行政检查立规矩、明界限、优方式、强保障,推动形成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法治动能。
围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办法》建立健全以计划备案和审查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职能,全面规范行政检查的计划编制、备案审查、实施程序、监督保障等各环节,确保行政检查全过程于法有据、有序可控。
围绕行政检查的实施过程,《办法》强调,除个案检查外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均应纳入计划管理,制定检查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办法》明确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计划的备案程序、审查内容、统筹整合及动态调整要求,强化对检查事项、范围、方式、频次的审查。
《办法》强调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鼓励检查主体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在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时应当结合行业实际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对高风险领域和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实施重点检查。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推行联合检查降低重复扰企,规范出示证件、入企亮码、制作笔录、告知结果等现场程序。
《办法》不仅强调规范检查,还注重主动服务。创新建立了企业预约指导服务制度,企业可根据需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预约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主体入企提供合规指导,行政执法人员需持“入企服务码”上门,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现代治理理念,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针对监督部门,《办法》细化了备案审查的程序与标准,明确联合检查的发起、磋商机制,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清晰依据和操作指引。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在运用法治方式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 山
校对:衷丽萍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