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火湿了,人心却暖了!
丰城市人民法院尚庄人民法庭温情调解邻里纠纷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拆完我家护栏,你还将其扔塘里,太过分了!必须赔!”
“那你将我家的五车柴火扔水里搞湿了,不是更过分吗?”
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尚庄人民法庭(以下简称尚庄法庭)的驻庭调解室内,熊某与胡某两家因邻里积怨发生争吵,一场看似普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背后却牵扯着多年土地矛盾与村民固有的“面子”问题。
柴火引发的纠纷
年逾六旬的熊某夫妇与胡某系同村老邻居,因土地界限问题素来存在嫌隙。2025年初,双方因琐事再生摩擦。情绪激动的熊某将胡某家的柴火(主要为松枝)用三轮车运至村口水塘并扔入水中,数量共计五车。
胡某得知情况后,遂拆除熊某家围栏并抛入水塘。
事后,双方各自将护栏、柴火捞起,但对损失赔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熊某夫妇认为“围栏被拆”意味着拆了自家门,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还失了“面子”。熊某在外务工的子女获悉父母“受委屈”,多次返乡处理未果。
今年7月,熊某长子朱某乙作为代理人,一纸诉状将胡某告至尚庄法庭,要求赔偿财产损失1000元及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000元。
“双方行为不当,公共视频证据确凿无疑。然而,实际财产损失金额的认定存在现实困难,深层积怨与对立情绪亦是难点。”承办法官徐芳说。
受理此案后,法官联合镇政府、村委会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情绪激烈、互不相让导致调解未果。
温情解纠纷
为有效解决该纠纷,尚庄法庭启动“今日我驻庭”工作机制,徐芳与当日驻庭调解员唐九龙再次组织朱某乙、胡某的代理人朱某丙进行庭前调解。
徐芳向朱某乙释明,财产损害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法律主张需有理有据,引导其理性提出诉讼请求;唐九龙则凭借其丰富乡村工作经验,向朱某丙坦诚分析柴火的实际市场价值及司法鉴定面临的困境。
之后,唐九龙敏锐捕捉到关键信息——朱某乙与朱某丙竟是发小!“还记得你们小时候在村口大樟树下玩耍的情谊吗?真要为了父辈这点柴火、围栏的事,断了这份兄弟情分?”唐九龙说。
见双方均不吭声,徐芳适时引导:“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才是对父母最大的孝顺和实实在在的‘面子’。”
最终,在法官和驻庭调解员的劝解下,朱某丙主动提出:“围栏是我们拆的,我们愿意承担一部分合理的材料损失。”望着对方诚恳的目光,朱某乙的心结也逐渐解开:“可以!你母亲的那些柴火损失也一并算清楚,我同意从总赔偿中抵扣。”
经调解,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向熊某支付围栏材料损失费200元,双方自愿放弃其他损失的追偿要求。朱某乙与朱某丙这对儿时伙伴握手言和。
(陈贤)
编辑:贾辛
校对:衷丽萍
审核: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