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万元罚单减至5000元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制发“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建议函”促“过罚相当”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一张3.8万元的行政处罚罚单,让某理发店经营者陷入生存焦虑;一场多方联动的争议化解,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给经营主体留足了发展空间。9月17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余江法院”)召开听证会,并制发该市首份“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建议函”,促使行政机关对小微企业减轻处罚,实现了从“刚性处罚”到“柔性化解”的转变。
2024年9月11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某理发店时,发现店内修护精华素、男士洁面乳等产品不仅过了限用日期,还存在未标注厂名、厂址等“三无”问题。
经营者熊某未能提供产品进货台账及来源信息,当执法人员依法对理发店下达行政处罚时,熊某妻子当场撕毁执法人员制作的笔录,全程不配合执法工作。
针对熊某夫妻的行为,2024年12月27日,某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涉案的化妆品,罚款3.8万元。
某理发店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义务,某市场监管局遂向余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余江法院先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展开全面审查,发现在以往同等处罚情境的案件中,3.8万元的处罚较之过高,但行政机关的处罚也有法律依据。另外法院查明,2023年,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于减轻小微企业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由此可见,某市场监管局存在对该理发店进行减轻处罚的依据。
随即,余江法院综合双方意见,依照法律规定召开听证会,对案件处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熊某对其店内多个产品已过限用日期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同时也表示对其未积极配合行政机关依法检查执法、态度恶劣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对行政机关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愿意缴纳罚款并申请行政机关对其减轻处罚,承诺今后合法合规经营。
综合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余江法院向行政机关制发“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建议函”,明晰本案法律关系,建议申请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理发店在原罚款数额基础上,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份建议函得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积极采纳。在理发店主动缴纳5000元罚款后,某市场监管局基于熊某认识到错误、积极整改到位并作出相关承诺,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该理发店的行政非诉执行申请。
(丁晒样 倪亚君 记者江国稳)
编辑:贾辛
校对:衷丽萍
审核: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