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时出借手机和银行卡
安福县人民法院以帮信罪判处被告人拘役3个月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湖南一男子在不明身份人员的安排下办理“贷款”,提供了手机和3张银行卡给对方使用,最终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可以办理各种贷款,不限条件。”2024年3月,正缺钱用的林某刷到一条短视频,视频内容称可以办理贷款。3月31日,林某在不明身份人员的安排下,从长沙坐飞机到达厦门,办理了不正规的“贷款”。
其间,林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手机和3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并在旁边提供刷脸验证服务。
经查证,林某的上述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于诈骗活动,并收取了安福籍被害人甘某某的被骗资金313690元,后公安机关从林某的银行卡冻结资金中发还115697元给甘某某。经民警电话联系后,2024年4月2日,林某向湖南省安乡县公安局官陵湖派出所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宋帅 周茜 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