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投资游戏账号被骗118万余元

定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5个月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定南县男子张某以共同交易网络游戏账号为名,骗取7名被害人共计118万余元。近日,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投资游戏账号的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及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2024年11月,张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钟某某。两人逐渐熟络后,同年12月,张某向朋友钟某某提出共同开展网络游戏账号投资业务,倒卖游戏账号赚取的差价由双方按比例分红。钟某某觉得该项目有盈利空间,便答应投资。

2024年12月期间,钟某某多次通过微信或银行卡向张某转账。为骗取信任,张某在前期按时向钟某某支付“分红”,并以有新账号可收购为由,不断诱使其追加投资。钟某某陆续向张某转账共计22.33万元。

此后,张某逐渐不再兑现“分红”,对钟某某态度也日渐敷衍,直至失联。

2024年12月24日,钟某某意识到被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于次日立案侦查,并将张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今年1月6日,张某在广东省普宁市某公寓附近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

经查,张某并未将骗取的资金全用于游戏账号投资,而是用来偿还债务、赌博等,导致无法维系“分红”骗局。除钟某某外,张某还以相同手法骗取刘某、司某某等另外6名被害人钱财,诈骗金额共计118万余元。

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张某具有坦白、多次诈骗、将诈骗款项用于赌博、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投资理财应当保持谨慎,勿轻信所谓“高回报、稳赚不赔”的承诺,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李章博 魏雨欣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