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制作冒牌刹车片获刑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因一己私利,侵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权益,制作冒牌刹车片5860片。近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乡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案件提起公诉,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乡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男子林某某长期从事外贸业务,主营自动洗车机。2023年,在一场饭局上,林某某结识了在抚州市东乡区开设摩托车刹车片工厂的男子严某某,为拓展业务,林某某留存了严某某的联系方式。之后,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林某某会收到客户提出的刹车片采购需求。此时,他便想起严某某,遂与之取得联系。

2024年上半年,林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Brembo”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委托严某某为其加工生产假冒“Brembo”注册商标的刹车片,双方约定每副刹车片的加工费用为20元。

同年7月26日,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涉案公司存在异常情况,随即展开排查,依法扣押了印有“Brembo”商标的刹车片成品3600片、半成品2260片。随后,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机构专业鉴定,确认涉案产品均为假冒,货值金额达23万余元。

经审查,东乡区检察院认定,林某某、严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刹车片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Brembo”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林某某、严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东乡区法院充分采纳了东乡区检察院的建议,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严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扣押的假冒刹车片均依法予以没收。

(乐超凡 魏雨欣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