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刑事犯罪人数逐年下降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履职服务美丽贵溪建设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上门宣传(图/受访单位提供)

贵溪市林业资源丰富,是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2024年以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深化协同化履职、探索多元化修复、推进预防性治理等措施,办理林业生态案件41件,追偿生态修复费用70余万元,以检察履职服务美丽贵溪建设。
协同化履职
凝聚林业生态保护合力
为积极融入贵溪市委齐抓共管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格局,贵溪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与省林长办等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业生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5项机制,共建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用账户,携手打造贵溪生态功能修复提升公益基地,推动补植复绿130余亩。2024年以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协调联动机制移送线索51条,召开护林联席会、同堂培训、案件质量分析会等,构建信息共享、执法协作、修复监督的林业生态保护格局。
深化综合履职。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组建“入额院领导+省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标兵(能手)+刑事检察业务骨干”的综合履职办案组,专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以人员融合、专业聚合提升办理林业生态案件检察合力。2024年以来,该院办理林业生态刑事案件21件,通过刑事案件发现线索并办理公益诉讼、行刑反向衔接等案件20件。
打好“组合拳”。研发数字检察模型,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察监督,推动110余家经营主体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拟不起诉案件,将是否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作为依法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同步送达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告知书,制发的14份林业生态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均获采纳。
多元化修复
提升林业生态保护实效
为落实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细化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程序、衔接文书,明确索赔启动、损害调查、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申请、赔偿执行等实操规程。如某非法占地案,针对林地生态损害事实,该院及时将案件移送林业部门,并通过协助调查取证、发表支持磋商意见、督促赔偿协议执行等方式,支持林业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修复义务。2024年以来,该院依托该机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8万余元。
探索碳汇补偿机制。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托省级层面机制,与林业等部门共同试行碳汇补偿修复模式。如某滥伐林木案,该院委托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固碳功能损失价值进行量化,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当事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同时,协同林业部门委托第三方使用碳汇认购款进行异地修复,实现“碳汇损失-碳汇认购-第三方修复-碳汇提升”完整闭环。2024年以来,该院依托该机制追偿碳汇补偿金12万余元。
积极运用劳务代偿机制。针对办案过程中当事人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但不具有赔偿和修复能力的情形,贵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林业部门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制定劳务代偿方案,由当事人通过开展巡山护林、生态普法宣传等工作,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如某盗伐林木案,当事人无法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该院联合林业部门制定劳务代偿方案,推动由当事人开展巡山护林工作以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2024年以来,该院依托该机制督促涉案当事人开展巡山护林等劳务500余小时。
预防性治理
筑牢林业生态保护防线
做实以案释法。2024年以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对林业生态案件开展检察听证10件次,协同贵溪市人民法院发出鹰潭首例林业生态司法保护令,以实案实例强化警示性法治教育。
当好法治参谋。贵溪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系统治理模式改革要求,运用检察建议解决个案问题,通过向党委、政府呈送林业生态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统筹开展“山水林田”等领域专项治理、守护生态环境民生福祉贡献检察之智。
丰富普法宣传。该院坚持将生态保护普法宣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走村入户、进校入企,协同相关单位加强生态法治普法宣传。2024年以来,该院共开展普法宣传30余次,覆盖群众3000余人,积极营造爱林护林的良好社会氛围。2021年6月至2025年6月,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林业生态刑事犯罪人数逐年下降。
(记者刘宇琦)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