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结伙盗电缆被判刑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华某、徐某盗窃电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
经查,黄某、华某、徐某游手好闲、不愿自食其力。2024年11月上旬,三人驾车从乐平市前往抚州市东乡区盗窃。其间,他们将车停在某公司厂房附近,由黄某、华某潜入厂房,用液压剪剪断配电房电缆,徐某在外望风。因厂区保安返回,三人仓促逃离,未带走已剪断的电缆。
几日后,三人再次驱车前往抚州市东乡区,潜入同一公司盗窃,成功盗得部分电缆,并将其卖给乐平某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1.7万元。2025年1月,三人又潜入该公司意图行窃,因保安返回未得逞,最终空手逃离。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电缆,价值共计4300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院检察官提醒,盗窃未使用的电缆可能触犯盗窃罪,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等电力设备则可能触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不仅影响他人生产生活,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此外,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关从业者需谨记。
(闵心怡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