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诈骗被公诉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了一起用拆迁安置房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房屋、购买假房产证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4年3月,全南县男子王某向李某(化名)借钱,因此前王某身上的债务一直未偿还,故李某不愿借钱给王某,王某便虚构其本人已拆迁补到了三套房屋在县城某小区安置房,二人约定时间去该小区看房。王某为了让李某相信其名下有房,利用假房产证骗取李某的信任。事后,王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等房屋过户后,房屋的价格折抵此前王某欠李某之前的债务,李某陆续支付了10万元给王某。
得手之后,王某再次虚构了同小区一套房屋,并声称可以卖给李某的亲属,李某替其亲属支付了部分房款给王某。2024年7月中旬,李某拿房产证去全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时,工作人员告知该房产证是假的,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查询发现,上述两处某小区房产均不在王某名下。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房屋、购买假房产证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合计12440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检察官提醒,在买房等涉及金额较大的重大买卖时,面对所谓“低价转让”“熟人优惠”等诱惑,请一定要擦亮眼睛。重大买卖务必要格外谨慎,严格按照正规渠道购房,如买房务必要核实房屋信息以及中介等人员身份的真实性。支付定金、首付款等购房钱款时,务必存入银行资金监管账户而非中介等人员私人账户。同时,认真了解购房资质、流程、手续等信息并确认房屋相关证件是否真实齐全,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案,尽快止损。
(曾丽梅)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