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来源:  《党建研究》2025年第8期     |    日期:  2025年09月05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干部队伍建设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对建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检治检,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建设、严格纪律要求,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大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擦亮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落实到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抓实政治机关建设。检察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健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检察机关落实制度和督查机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检察机关落地见效。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重要政策措施等,严格按规定请示报告,始终听从、坚决服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挥、领导。

抓实政治能力培养。做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工作,政治能力始终是检察队伍第一位的能力。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用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方式载体,健全和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大力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创新开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法学名师进检察”活动,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自信,坚决同盲目推崇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作斗争。

抓实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根本上是做人的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当前,检察队伍呈现价值多元、诉求多样、观念多变的思想特点,必须与时俱进开展具有时代性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完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定期开展检察人员思想状况分析研判,落实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确保检察队伍政治坚定、思想稳定、精神昂扬、正气充盈。要健全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机制,推动上下级检察院党建联建联创,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抓实常态化政治体检。政治素质考察是选人用人必须把好的首要之关、定性之关。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领导干部、检察官、其他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负面清单,将政治素质考察融入选任晋升、日常考核和干部管理监督各方面全过程,牢牢把好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同时,要充分发挥系统内巡视利剑作用,持续深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省级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一体抓实巡视发现问题、巡视整改落实,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二、大力加强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检察队伍履职本领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制定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

加强司法理念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也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要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来对照审视检察工作,加强新时代司法理念教育培训,落实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常态化学习机制,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统筹专业素能培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专业素能是履职办案的基本能力。要统筹落实《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分层分类开展高质量业务轮训。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机制,落实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机制,深化区域联合培训,广泛开展技能比武、辩论赛、庭审观摩等实战化练兵,努力培养依法履职办案的“能工”、运用法律政策的“巧匠”。

强化岗位实践锻炼。检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实践性都很强,必须强化实践锻炼。要抓实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优选年轻基层院检察长到最高检挂职锻炼、岗位实践,有针对性地推进优秀年轻干部交流任职、跟班学习以及多岗位任职历练,为年轻干部成长成才提供更多平台。要抓实人才强检这个战略部署,加强领军型、复合型检察人才和金融、涉外法治、知识产权、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紧缺检察人才培养,强化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和管理,健全检察人才上下交流、双向锻炼机制,推动形成“检察成就人才、人才成就检察”的生动景象。

培育新时代检察精神。道德高尚是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司法的基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大力推进文化强检、文化润检。要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为民司法的价值取向,大力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常态化开展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宣传推介活动,大力选树一批可敬可学、具有时代特色和鲜明检察特征的检察英模,树立新时代检察队伍的良好职业形象。

三、大力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激励检察队伍锐意进取、担当作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部署了系列改革任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扎实推动检察改革和自身发展,以改革精神和办法破解检察队伍建设的矛盾难题,不断激发检察队伍干事创业的生机活力。

优化检察队伍考核管理。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部署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进一步优化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实现个人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管案与管人相统一、考核与考核结果运用相统一,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正确导向。

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是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要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准确落实检察官等级晋升制度,健全不胜任岗位职责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推动检察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要畅通优秀检察官助理入额渠道,优化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和履职管理,全面提升检察官助理履职专业能力。要拓展司法行政人员发展通道,完善司法警察履职机制,规范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和管理,加强检察人员内外有序交流,促进各类检察人员安心乐业、成长成才。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的归属、认定、追究是一个完整链条和有机整体。要统筹落实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一体加强准确定责明责、自觉担责履责、实时督责考责、严格追责问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明确司法办案职权。要推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对办案中有故意和重大过失情形的,坚决依规追究司法责任,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带电长牙”。

健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就能蔚然成风。要健全和落实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对检察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不实举报、网络诽谤或诬告陷害的,要在查明事实真相后,予以澄清正名、恢复名誉。完善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免责机制,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强化检察职业保障建设,切实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

四、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检察机关是反腐败的重要力量和重要职能部门,既要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也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健全全面从严治检责任体系。推动责任落实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关键所在。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紧压实各级检察院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让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要强化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正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推动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干部监督、机关纪委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等有机衔接,增强内部监督合力。

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检察机关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一体推进“三不腐”,完善防治“灯下黑”机制。要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办案的领导监督,压实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部门负责人等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不捕不诉、检察侦查、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要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完善应录尽录、准确填录、科学甄别、核查倒查、责任追究等全链条工作机制,促进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健全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成果,深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持续抓好日常警示教育,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抓好党员、干部从入党、入职直到退休各个重要节点的纪律教育,抓好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加强对离职从业人员、退休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使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约束检察人员。

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和司法办案不正之风,用好学习教育成效经验,完善制度机制。在严惩司法腐败的同时,同步查清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及关联人员的“四风”问题,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落实基层院分类指导、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院跨区域结对共建、检察对口援助等机制,积极为基层解难题、办实事,让基层检察人员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审核: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