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交警”联动 异地扣车促履行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紧密协作,建立了“法院+交警”常态化协助扣押车辆工作机制。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托该联动机制,成功异地扣押被执行人陈某车辆,并顺利执毕该案,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交警”联动机制的强大威力。

陈某、刘某等人因承包工程购买混凝土,付款期限到期后,两人迟迟未支付货款。原告诉至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判决,陈某、刘某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损失等共计1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刘某拒不支付货款,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依然无动于衷。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刘某名下均有汽车,但因车辆踪迹不明,难以进行实际扣押。

吉安“法院+交警”常态化协助扣押车辆工作机制建立后,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陈某、刘某名下的车辆信息,通过该联动机制发送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挥中心。8月11日,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井冈山市交警部门来电,被执行人陈某驾驶车辆行驶到井冈山景区时,被井冈山市交警大队茨坪中队民警成功拦截控制。执行法官依法将陈某车辆扣押至指定场所。

后执行法官耐心向陈某、刘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将对扣押的车辆进行拍卖。面对车辆被扣及法律威慑,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20万元执行款,并表示剩余款项将在一个星期内付清,双方暂时达成和解。8月18日,被执行人陈某、刘某将剩余款项全部付清,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李学文 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