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8年被诉请还账本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件。

原告九江某公司于2016年初停止营业。当年3月,该公司财务人员孙某离职,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交接了相关资料,但双方备注“开支账本及原料账本、销售账本暂由孙某保管”。2024年7月,该公司因债务纠纷想将前述账本要回,被告称账本已遗失。经审理查明,该账本仅为被告记录的公司开支“流水账”,并不包含财务原始凭证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约定在被告离职后暂为公司保管前述账本,双方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关系。由于被告对上述材料的保管具有无偿性和暂时性,且原告作为上述账本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义务人,有义务及时要求被告返还案涉账本,但其未及时向被告主张返还,而被告已尽到暂时保管义务,又因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在保管期间对保管物保管不善,对于其毁损、灭失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原告现诉请被告返还上述账本,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不予支持。(杨丽敏 许玉娟)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