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为遗产起诉舅舅和姨妈

贵溪市人民法院法官倾情调解代位继承纠纷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8月2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在庭前化解了一起代位继承纠纷案。

被继承人欧某、潘某系夫妻,两人育有欧甲(长子)、欧乙(次女)、欧丙(小女)。原告朱某系欧乙的独子,欧乙先于父母去世。数年后,欧某和潘某先后离世,两人生前均未立遗嘱。欧某夫妇离世后,朱某要求代母亲欧乙继承外祖父母欧某夫妇的部分遗产,遭到舅舅欧甲和小姨欧丙的拒绝。经协商无果后,朱某对欧甲和欧丙一并提起诉讼,请求继承外祖父母的部分遗产。

考虑该案的特殊性质,承办法官在详细核实案情的基础上,多次听取双方诉求。被告欧甲声称父母生前由其负责赡养和医疗照顾,主张自己应多获得遗产份额;另一被告欧丙则称,因与哥哥欧甲间存在其他矛盾,坚持待两人矛盾解决后再行商讨父母的遗产分割。

办案团队对该案进行审慎研究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案情形,原告朱某身为外孙,有权继承欧某夫妇的部分遗产,但若依法直接作出判决,双方矛盾将难以彻底消解,亲情也将破裂。

为取得最优解纷效果,办案团队坚持以调解方式来解纷。在后续的调处中,承办法官结合办案经验和相关案例,向双方阐明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帮助双方清晰认识该案中的法理关系。随后,承办法官采取暂搁争执、唤醒亲情等方法,引导欧甲和欧丙回忆和珍惜兄妹之情,促使两人先行解决案外矛盾。同时劝导原告朱某感恩两被告作为长辈对其的关心和照顾,感化双方珍视亲情、回归亲情。在双方均有所感悟后,承办法官适时组织双方面对面讨论遗产分割问题,加快推动解纷进程。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涉案遗产的种类及金额,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秉持有利于分割和处置的原则,反复主持双方商讨分割方案,使双方意见渐趋一致。

经过承办法官15次的倾情调解,8月21日,双方最终就遗产分割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

(汪梦瑶 甘兆扬 实习生曹晨茜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