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肇事 法官调解纠纷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法官讲清了道理,分期支付我能承受,我以后一定注意行车安全。”8月20日上午,在万安县人民法院涧田人民法庭,货车司机何某对法官作出承诺。在法官3小时的耐心调解下,一场因货车司机疲劳驾驶引发的货物损失赔偿纠纷得以化解。
今年1月,江西某车业公司为运输货物,在江苏某网络平台发布订单。司机何某接单后,依约承运。运输过程中,货车行驶至大广高速公路某路段时,因何某疲劳驾驶,导致货车失控撞毁护栏并侧翻,车上货物及公路路产严重受损。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何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货物损失金额争议较大,多次协商未果。江西某车业公司将何某、江苏某网络平台起诉至万安县人民法院,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争议焦点。原告江西某车业公司主张按货物实际价值索赔,被告何某则对评估报告质疑,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法官梳理争议焦点后,从法理、情理、乡情等视角切入,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条款,向何某阐明其过错责任及法律后果,明确其作为全责方须承担全部损失的法律边界。同时,考虑到何某的经济压力,法官提出“分期履行+逾期付息”的赔偿方案。该方案既缓解了何某的短期支付压力,又保障了江西某车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针对江苏某网络平台的责任问题,法官向江西某车业公司释法明理。经查明,江苏某网络平台仅为何某与江西某车业公司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未参与货物运输,因此不是运输合同的相对方,无须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为推动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法官还邀请双方律师参与协商。律师从专业视角提供意见,辅助调解工作开展。最终,原告江西某车业公司与被告何某握手言和。江西某车业公司撤回对江苏某网络平台的起诉,何某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自愿支付货物损失费、评估费共计3.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肖代春 魏雨欣 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