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利用无线电进行考试作弊行为
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查处一起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考试作弊案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基本案情
日前,我省披露了一起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考试作弊案。2024年,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以下简称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在开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等重要考试无线电安全保障期间,对考场及周边电磁环境进行扫描监测,发现间隔发射的异常信号(高度怀疑为有不法分子妄图利用无线电器材实施作弊的违法信号)。
调查处理
经解调监测,确定为作弊信号,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立即对作弊信号进行压制阻断,随即对信号发射源进行技术定位。经方位判定,最终锁定在考场附近一栋高层居民楼上,并在楼顶发现正在工作的作弊传输设备。
该设备用于考试作弊传输,未取得任何手续,属于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法拆除违法设备,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如提供无线电设备)的按组织作弊罪同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构成双重犯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面临刑事重罚、高额罚款及职业禁令。国家通过技术监控与法律威慑持续打击此类行为,考生务必诚信应考,拒绝参与任何作弊链条。
案例评析
这起案件是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技术实施考试作弊的典型案例。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借助无线电技术,严重破坏考试的公平环境,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考场环境的“守护者”,在本案中,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成功查处利用无线电技术进行考试作弊行为,展现了打击考试作弊的坚定决心和专业能力,进一步维护了考试的公平公正。
近年来,为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断提升监测技术水平,加强对考试期间电磁环境的监测。同时,持续完善考试保障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工作方案,大力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技术进行考试作弊行为,全方位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此外,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考生和社会公众对考试作弊危害的认识,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陈诚)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