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身份骗工程项目定金80万元
赣州一男子被宁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赣州一男子虚构身份,以收取工程项目定金的方式诈骗80万元。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叶某退赔被害人损失79万元。
2023年8月底,某公司中标了宁都县2023年老旧小区某改造工程项目。被告人叶某通过他人,谎称自己是该公司赣州地区的负责人,其有能力将该改造工程项目拿到手,只是要先交80万元定金,过几天就能带承包人去公司总部签订项目内部承包协议。
2023年9月6日,被害人郭某某得知该消息后,立即表示愿意承包该工程项目,并于当天晚上按照中间人的要求,向叶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入定金10万元。次日,经中间人介绍,郭某某与叶某见面后,郭某某现场付给叶某现金50万元,还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0万元到叶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至此,郭某某共付给叶某定金80万元。
此后,郭某某多次询问叶某何时能签订承包协议,叶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2023年11月12日,郭某某了解到该项目已经在施工建设且叶某并非该公司员工后,多次找叶某退还定金,叶某仅于2024年2月8日归还1万元,其余定金用于个人挥霍后至今未还。
郭某某报案后,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叶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未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彭君 记者江国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