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茶饼竟是“早产儿”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十”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抖音店铺买到不合规产品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涉事店铺“退一赔十”。

2023年6月6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抖音店铺“某某冰岛古茶”购买了一款茶饼,并支付了货款1279.9元。

收货后,原告发现茶饼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7年4月18日,但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却发布于2008年6月17日,实施于2008年12月1日。生产日期早于标准发布日期,明显违反常理。此外,生产许可证号对应的企业为“某某茶厂”,与包装标注的“云南某某古树茶茶厂”不一致,且后者无企业注册信息,涉嫌虚假标识。

原告遂拨打12315热线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因被告拒绝调解而终止。于是,原告将其诉至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并提出十倍赔偿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该茶饼时未尽进货查验义务,且茶饼标签缺失合规信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10日内退还原告货款1279.9元;原告于同期退还商品,退货运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支付原告十倍赔偿金12799元。

“十倍赔偿需证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且商家‘明知’。”承办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务必核对标签信息,如生产日期、许可证号是否匹配,并保存好交易凭证。(陈辉 傅伟 蔡恩法 记者江国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