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还唆使人骗保

寻乌一男子认罪认罚获缓刑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07月09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寻乌县男子刘某某谎称承包国有山林,雇佣大林、小壮(均为化名)砍伐67株阔叶防护林。砍伐过程中,小壮不慎被树木砸伤大腿,刘某某为逃避责任,诱骗小壮隐瞒真相,使用医保报销医疗费用。

  近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诈骗罪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依法对刘某某数罪并罚。

  盗伐林木

  刘某某是寻乌县某四大家鱼良种繁育场(下称鱼苗场)承包人,负责鱼苗繁殖与鱼种培育工作。2021年2月4日,刘某某召集大林、小壮至鱼苗场务工。次日,二人在鱼苗场劳作时,被刘某某带至某山场。刘某某谎称该山场树木已被其承包,指使二人砍伐树木裁成桐木用于种植香菇。在刘某某授意下,大林、小壮使用镰刀、油锯等工具实施砍伐,造成林场损失。

  当月7日傍晚时分,小壮在砍伐作业时,不幸被倒下的树木砸中大腿致伤。随后,刘某某将他送往医院医治。为逃避责任,刘某某要求小壮及其家属对受伤的真实原因予以隐瞒,编造“干活时不慎摔伤”的谎言。小壮的儿子依照这一说法向医生进行了陈述,之后小壮接受了手术治疗并住院观察。待小壮出院结算费用时,刘某某又使用小壮的医保卡进行登记结算。经相关部门认定,小壮的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责任人刘某某承担,但其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共报销1.4万余元。

  另查明,该山场属国有企业林场,刘某某在未取得合法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盗伐蓄积量为22.5443立方米,共计67株,被砍伐的树种为阔叶树。

  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阶段,刘某某否认雇请工人盗伐林木,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但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链足以证实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案件随后移送至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数罪并罚

  审查起诉阶段,刘某某态度转变,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全额退赔医保基金损失,对盗伐区域进行补植复绿。其家属代为退缴1.4万余元医保基金,检察机关经审查同意对刘某某取保候审。

  今年1月2日,承办检察官陈军民、检察官助理李嘉亿会同林业部门护林员,赴盗伐现场查看补植复绿情况。经查,刘某某按要求以被砍伐株数3倍标准补植201株树,成活率达95%以上。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盗伐林木达到22.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小壮的伤情应由其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仍要求小壮虚构伤情是摔伤导致的事实,从而套取了医保基金1.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对盗伐现场进行了补植复绿且退缴了采伐林木造成的损失,退缴了套取的医保基金,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对刘某某以盗伐林木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文/新法治报·赣法云 杜功建 魏雨欣 记者刘宇琦)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