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屡禁不止 顽疾如何根治?
专家称要以“刑事追责+信用惩戒”立体约束 江西部署行动全链条打击“百吨王”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治超形势很严峻,超载冲卡货车司机越来越狡猾,有的货车司机全副武装,戴口罩、头盔开车……”6月17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四支队第一大队副大队长付义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尽管执法部门重拳出击,但仍有部分货车司机铤而走险超载运输,有的“百吨王”甚至强行冲卡上高速公路。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质量接近或超过100吨的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为何“百吨王”屡禁不止?背后是否存在利益链条?相关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管理?连日来,新法治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百吨王”司机被立案侦查
近日,记者从贵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该大队查处了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严重超载案件,其车货总重量超百吨。鉴于“百吨王”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货车司机周某林曾因超载违法被查处,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此案为江西首例“百吨王”被立案侦查案件。
事情得从2024年11月7日说起。当日上午,该大队周坊中队民警在422省道贵溪市周坊镇高门村张家组路段开展路面巡逻时,发现两辆车涉嫌超载。经检测,其中,周某林驾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重量达109.34吨,超限率为252.7%。
周某林既是驾驶员,也是该重型自卸货车的实际经营人。当日,他从弋阳拉货到贵溪,车上装有石子和石粉混合料。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此前,周某林因超载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过。
贵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乐志坚告诉记者,为增高扩容、多拉货,周某林在车厢两侧加装了40厘米高的钢板。2024年11月14日,周某林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贵溪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查明案情后,公安机关将把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百吨王’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严重影响车辆操控制动性能,就像一枚‘定时炸弹’,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7月3日,乐志坚告诉记者,被查车辆挂靠在高安市某物流公司名下。为绝后患,公安交警部门将向该车挂靠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整改。
“能整治超载,却难切断利益链条”
暴力冲卡,则是这些“定时炸弹”闯关的手段。
2024年11月17日20时30分,一辆无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罗坊收费站时,顶开收费站起落杆,强行驶入高速公路。接到报警后,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四支队第一大队民警立即开车尾随该车,于当日20时55分引导该车从黄土岗收费站下高速公路。
经查,该车驾驶员江某军因车辆严重超载无法正常领卡上高速公路,便强行冲卡。后经樟树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对该车进行过磅称重,车货总重为109.25吨,是核载标准的两倍多。民警依法对江某军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此外,江某军因超载被路政部门罚款3万元。
办案民警邹骏介绍,江某军此前有超载被查的记录,公安机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其拒不整改,涉嫌危险作业罪。因此,交警部门将其移交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2024年12月15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决定对“2024·11·17江某军危险作业案”进行立案侦查。
今年4月以来,该大队连续查处4起暴力冲卡行为,行政拘留4人。该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黄奇亮提供的一段执法记录视频显示:5月19日,在大广高速公路仙女湖收费站,3辆红色半挂车冲卡进入高速公路,驶向吉安方向。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布置拦截,最终成功将这3辆货车截停,让其接受检查。其中,杨某华驾驶的半挂车车货总重108.4吨,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其展开调查。“这些‘百吨王’就是公路上滚动的炸弹。”黄奇亮说。
建立微信群实时通报检查点位置,冲卡时全副武装,货主开小车“盯梢”执法车辆……超载冲卡货车司机越来越狡猾。
针对超限超载行为,相关部门推行“四项机制”:坚持“一超四罚”,不仅要处罚超载司机和超载车辆,也要对货运公司、源头企业进行追责;坚持跨区联动,共享GPS数据,实现违法车辆跨省追踪;坚持数据共享,高速公路业主部门运用信息系统捕捉冲卡车辆特征;坚持源头治理,对违法车辆、货物公司开展深度调查,对违法源头企业进行追责。
然而,技术优势遭遇现实掣肘。不少冲卡车辆拆除号牌,民警只能依靠篷布颜色比对追踪;行政拘留最长10日,相比数万元超载利润威慑力薄弱。尽管执法部门要求重点源头企业必须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设备,并接入省治超综合管理系统,但是有的货车从源头企业出来后又在其他货运点加装货物,导致监管难度加大。“我们能整治超载,却难切断利益链条。”黄奇亮坦言,源头企业、货运企业、改装企业、货运司机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
从“单纯行政处罚”转向“刑事追责”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磊告诉记者,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超载车辆禁入高速公路。然而,实践中,不少高速公路收费站没有守住“超载禁入”第一关。更讽刺的是,冲卡者只需花50元补办一张通行卡,缴纳通行费后便可顺利下高速公路。
江西高速交警提供的一份处罚决定书折射出行业深层次矛盾:5月19日,一名司机因超载被罚23500元后叫苦连天,称运输费用太低,只有超载才能赚到钱。
运价扭曲是症结所在。因超载被查的司机杨某华向民警坦言,一辆货车合法运输装载49吨以下,从新余拉货前往广东,一趟只能赚两三千元,而超载装100吨以上,一趟可以赚7000元至9000元。一个月跑3次,可赚2万余元。“超载的话,就算一年被罚3次,收入仍比不超载强”。
当“百吨王入刑”从理论走向实践,江西治超部门对多次超载司机亮出“危险作业罪”之剑。多名货车司机告诉记者,刑事追责震慑力远超行政处罚,拘役或有期徒刑直接击穿“行政拘留”“罚款”的心理预期。
“江西对严重超载行为以危险作业罪立案,标志着执法逻辑从‘单纯行政处罚’转向‘刑事追责’,具有标杆意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彭丁带指出,其震慑力体现在:提高违法犯罪成本,相比此前以罚款、扣分为主的处罚,刑事处罚可对司机和运输企业形成强大威慑;破解“以罚代管”弊端,过去罚款金额远低于超载利润,导致违法犯罪成本远低于收益,刑事追责从源头上打破这一恶性循环;倒逼企业履行责任,运输企业若教唆或强迫超载,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迫使其加强内部管理。
彭丁带表示,唯有让守法者获利、违法者无利可图,并辅以“刑事追责+信用惩戒”的立体约束,方能根治“百吨王”顽疾。
记者获悉,日前,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吨王”货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持续至今年10月。此次整治行动坚持属地政府负责、部门联动治理的原则,全链条打击“百吨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力求基本消除货车“百吨王”现象。(文/新法治报·赣法云 记者黄婉琼 图/受访单位提供)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