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埂上断清“毒鸡案”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格桑警官,你说的是对的,我们听你的,这样处理没意见!”6月30日,在共青城市苏家垱乡一处田埂上,几个村民围着共青城市公安局苏家垱派出所民警格桑平措,发出由衷的感叹。
当日上午,苏家垱乡桥铺村的胡婶发现,自家的6只鸡,倒在邻居老于家刚刚喷洒过杀虫农药的稻田里。一方要对方赔鸡,一方认为鸡吃了稻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格桑平措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现场。在分别倾听各自诉求后,他组织双方在田埂上调解。“依据民法典规定,你未有效约束鸡群进入他人田地是主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在明确责任框架基础上,格桑平措提出一个兼顾情理法的解决方案:老于从邻里和睦角度出发,给予胡婶一定的经济补偿;胡婶则承诺日后一定加强家禽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最终,胡婶和老于在调解协议书上按下手印时,这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刘志坚 记者周浔)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