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磋商化解行一起行政争议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并解决了两起关联民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008年,林某与某村小组签订橘山租赁合同,承包林权。2013年6月16日,林某将林权转包给洪某,双方约定如遇政府征收,补贴款由林某占20%、洪某占80%。2024年,该林地被纳入征收范围,某镇政府与洪某签订青苗及附属物补偿协议书,约定某镇政府补偿洪某青苗及附属物费用74万余元。

  今年4月7日,洪某以征收导致其承包期未满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林某返还多支付的承包费7.65万元。林某则起诉请求确认补偿协议无效,并称若返还承包费将起诉某村小组。

  双方各抒己见。林某认为,村小组未返还其承包费,洪某也未按约定给付其20%补偿款,故无须返还承包费。洪某则认为,其一次性支付承包费,因征收导致承包期缩短,林某应返还相应费用,且对分给林某20%补偿款难以理解。另查明,村小组已将补偿款分发给村民,无资金返还林某;镇政府因协议可能被撤销,无法发放补偿款。

  承办法官经审慎考量后认为,简单判决撤销现有协议,须重新启动协商程序,协商无果则须另行作出行政补偿决定,补偿款发放周期将被大幅延长,林某、洪某及镇政府三方权益均将受损。

  鉴于争议事实和法律关系明确,法官多次向各方释明权利义务及协议被撤销的利害关系。最终,林某放弃要求某村小组返还承包费,并与洪某、某镇政府达成一致协议。某镇政府依约支付补偿款后,林某和洪某分别撤诉,四方当事人的行民交叉纠纷圆满化解。 (付伟 郑凯璇 魏雨欣 记者江国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