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执行 强行冲离现场
江西三级法院联动执法 成功扣押涉案车辆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6月20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协调以及宜春、鹰潭两地法院的紧密配合下,三级法院执行局携手接力,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申请人对此深表感激,特向三级法院赠送锦旗。

车内车外“僵持”
彭某曾向某公司购车,因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彭某应继续支付购车款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彭某仍未履行,申请人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袁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案外人揭某所驾车辆,正是彭某所购买的车辆,彭某购车后将该车抵押给车行,虽车辆完成抵押,但车辆登记信息仍保留在彭某名下。此后,揭某以低价从抵押车行处购得该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原车主彭某未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某公司对该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故该车辆依法应予以扣押。
6月19日21时,在贵溪市塘湾镇贵塘公路街头,执行干警向车内就座的揭某出示工作证件与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将对该车采取扣押措施。揭某拒不配合执行,其家属亦不理解,质疑“自己花钱买的车为什么要被执行。”
三级法院联手促执结
为维持现场秩序、保障执行,袁州区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贵溪市公安局塘湾派出所请求警力支援,并向上级法院上报执行情况。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后高度重视,报请省法院执行局调度鹰潭贵溪两级法院前往现场协助。鹰潭、贵溪两级法院接到通知迅速响应。
执行过程中,揭某多次试图启动车辆离开。执行干警向其及家属释明,购买抵押车产生的损失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劝诫勿实施拒执行为。然而,揭某趁家属与干警谈话间隙,突然启动车辆强行冲离现场。
随后,鹰潭、贵溪两级法院执行干警与派出所民警,陪同袁州区法院执行干警赶往揭某家中。抵达揭某家后,法院执行干警与派出所民警一同做起了揭某的思想工作,在释法说理的同时,严肃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罪。
经过半小时的劝说,揭某及其家属认识到错误,主动交出车辆及钥匙。深夜,被扣押车辆顺利装车拖离。本次执行行动在省法院、宜春两级法院、鹰潭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杨柳青青 赵逸鑫 魏雨欣 记者刘宇琦)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