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能“捞人”诈骗26万余元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兵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弟弟小邱被抓获后,王兵找到我爸,说可以把我弟弟放出来。”邱菊说,2023年2月,小邱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萍乡男子王兵得知此事后,找到小邱父亲邱大,称“有关系,但需要钱去打点”。

2023年3月22日,邱大转了7000元给王兵去打点关系。小邱入狱后,王兵多次以打点关系、帮小邱减刑为由,向小邱父母要钱。2023年3月至9月,小邱父母共向其转账188760元。

2024年4月,葛强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听说王兵“有关系”,葛强主动打电话给他求助,并将自己母亲的电话给了王兵。

2024年7月,葛强在监狱服刑。其间,葛强从母亲口中得知,王兵以“让葛强留在派出所服刑”“做轻松的事情”为由,共要去了8万余元。

“我没有留所服刑,在监狱也是正常做事。”这让葛强意识到王兵在说谎,于是让母亲报警。案发后,王兵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湘东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兵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解决问题时,应保持理性与警惕,通过正规途径解决,不应轻信“有关系”“有门路”,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此外,若“托关系”“走后门”涉及行贿犯罪,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肖英 记者王白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