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电子屏干扰民航通信
赣北无线电监测中心排查一起广告电子屏干扰民航飞行案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案情介绍
2023年初,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北无线电监测中心(以下简称赣北无线电监测中心)接到赣北某机场干扰申诉,称机场内地空通信频率受到不明信号干扰,导航数据间歇性中断且持续发出尖锐噪声,严重影响航班指挥调度,威胁飞行安全。
调查处理
接到申诉后,赣北无线电监测中心立即组织人员赶赴机场开展排查,经对机场调度室、信标台、导航台以及航管楼周边等地进行全覆盖监测和信号分析,最终锁定干扰源为航管楼对面单位的LED电子显示屏。
经调查,该屏幕未经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电磁屏蔽设计不达标,其工作时产生的杂散信号与民航地空通信频段产生交调干扰,严重威胁飞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涉事电子屏未经《无线电发射型号核准证》认证,其杂散信号发射超出《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技术要求》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令涉事单位立即关闭违规电子屏,并对屏幕运营方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拆除或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
案件评析
无线电波干扰民航通信可能对航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轻则影响通信质量,重则导致航班延误、航线调整、导航失联,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在本案中,屏幕运营方未履行设备使用前检测义务,承担主要责任;生产商因产品设计缺陷负连带责任。企业生产、销售、使用大功率电子设备前,应主动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并取得核准,生产商须严格执行电磁兼容性(EMC)国家标准,避免设计缺陷导致社会危害。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城市电波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需求已成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动力。赣北无线电监测中心通过“规范标准+联动执法+公众科普”多维管控,防患于未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与机场建立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长效保护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相关频段的监测,多角度开展普法宣传,共同推进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为航空无线电安全运行保驾护航。(李响)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朱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