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内容著作权归谁?

女子借助AI生成图片遭“盗用”起诉侵权被驳回 AI大模型“下场”各抒己见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    制作:  贾辛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输入一段提示词,点击“生成图片”,精美的图片便呈现在眼前。生成式人工智能(AI)在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法律方面的风险。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使用AI生成图片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由AI软件“一键生成”的图片缺乏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驳回原告诉求。

江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军表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非单纯的思想内容。若用户在作品生成后,依据个人偏好,继续调整提示词或进行后期处理,则更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漫画/刘晨阳

一张AI图片引发的案件

2024年10月,崔女士在AI绘图软件中输入一段文字“一键生成”图片,并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次日,她发现某公司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中使用了其中一张图片。之后,崔女士对该图片申请版权登记,获得作品登记证书。她认为,某公司侵犯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其诉至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该图片由AI生成,崔女士未对图片进行手动修改或调整,输入同样关键词生成的图片各不相同。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崔女士使用AI自动生成的图片,虽然从图片本身来看是色彩、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平面艺术作品,但并非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首先,崔女士在创作过程中高度依赖AI软件的技术功能,仅输入场景描述,未手动修改和调整参数,无法控制具体图片生成,未付出与传统创作图片相称的智力性劳动;其次,通过“一键生成”可获得多张不同图片,且输入相同提示词生成图片各异,图片生成多由软件设计和大数据应用完成,随机性大;最后,案涉图片缺少作者的独创性表达,与作者自主创作的图片有本质区别。综上,该图片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作品,崔女士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判断AI生成内容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作品的定义。

记者发现,大多数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时,判断原告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主要考量四个要件: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是否属于智力成果。不同案件因创作参与程度存在差异,认定结果有所不同。

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中,图片虽由AI生成,但原告在设计人物呈现方式、调整画面参数、设定提示词及选定图片等环节投入大量精力,且均独立完成,满足“智力成果”和“独创性”要件。经综合考量,法院认定原告为图片作者,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判定被告侵害原告涉案图片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非单纯的思想内容。简单的AI指令,仅仅表达了一种创意意图,指令结果主要由AI算法主导,难以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要求,不能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胡军解释。

AI本身不享有著作权

北京大学张平教授曾刊文指出,AI生成内容若被认定为作品,其著作权将涉及多方参与者权利分配,需根据具体场景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可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为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这表明,AI虽然具备强大的创作能力,但在法律上无法被视为自然人或法律拟制人,AI本身不享有著作权。

在AI生成内容过程中,AI开发者和用户是两类主要参与者。著作权究竟归谁,是用户、开发者还是其他主体?

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俊指出,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法院多倾向于认定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于用户。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通常归属于作者。

那么,AI是何种看法呢?近日,记者找出目前市面上关注度较高的四个AI大模型,询问其生成的内容著作权归谁所有。

AI大模型1:由用户合法输入提示词生成,那么该生成内容的版权默认归属于用户本人,用户可自由用于个人或商业传播(除非协议另有禁止);‍AI大模型2:平台对AI技术及生成内容享有知识产权;‍AI大模型3:用户可能拥有生成内容的版权,但也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如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需注明内容来源等;AI大模型4:生成内容版权归公司所有,但基于该内容再创作,用户享有衍生作品的著作权。

郭俊介绍,著作权属于私权的范畴,其归属可由平台与用户通过合同条款进行明确约定。若AI平台的用户协议明确规定“用户借助AI技术生成的内容,其完整知识产权归平台所有”,那么平台便有可能依据该合同条款取得著作权。平台制定协议时需遵循公平原则,界定权利义务,对关键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相关协议可能无法作为法院认定权利归属的依据。

AI生成内容暗藏侵权风险

记者在使用AI大模型时发现,可借助AI仅对原图细节进行删减或增加,调整极小比例的要素,生成与原图相似的作品。不少AI绘画软件还具有“垫图”功能。对此,郭俊表示:“若用户擅自用他人原创内容进行‘垫图’或‘改图’,可能侵害原作者权利,需承担侵权责任。”

当前,利用AI技术将他人原创画作或设计的作品生成图片并当作原创的现象屡见不鲜。

今年4月,“95后”小辛(化名)应聘南昌某建筑公司运营岗,面试时被告知需使用专业软件完成建筑建模,并将成品用于社交平台宣传。入职后,小辛除了要做日常工作外,还被要求额外运营一个账号,利用AI修改他人的图片后发布。小辛认为,这是“偷图”属于侵权,但是老板称难以查证是否运用AI改图,原图作者也难寻,风险不大,还单独培训员工如何改图。此外,老板提醒员工发布时不标注原创、来源,模糊处理以规避责任。

然而,司法实践已对此类行为亮出“红牌”。6月13日,北京首例利用AI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宣判。被告人罗某某等4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作品,通过AI软件篡改细节后制成拼图销售3000余件,获利2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缓刑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2.5万元不等,涉案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无论是AI生成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还是虚拟场景,都需要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AI在艺术创作领域的应用前景广阔,既带来了巨大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相关专家认为,需通过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明确AI生成内容的侵权认定标准,并建立技术开发方、使用者与监管机构协同治理机制,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保障创作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魏雨欣 记者刘宇琦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