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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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备未实行价费分离被罚

江西通报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记者5月26日获悉,自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江西各地依法查处了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执法典型案例。

超标准收取充电站电费

2024年9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与某充电桩公司签订智能充电站合作协议,约定按1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按照有关政策,应执行居民合表电价0.62元/度收取电费。

据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充电收费标准未显著公示

2024年10月,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显著位置公示充电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

据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充电设备未实行价费分离

今年3月,芦溪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充电设施运营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运营的部分充电设施在今年1月1日至2月21日期间未实行价费分离并分别标示,仍按4元/小时的标准收取充电费用。

据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芦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王琨 记者方维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