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亦“国事” 带娃须依法

本报携手南昌市多部门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暨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活动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    制作:  贾昕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5月20日,由新法治报社和江西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844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走进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七里村,开展“抵制高额彩礼 推进移风易俗”民法典宣传月暨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由南昌市司法局、东湖区司法局、东湖区妇联、东湖区司法局贤士湖司法所、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七里村联合举办,邀请了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王惠律师进行专题授课并现场回答村民的法律问题。

同居多年未登记结婚彩礼能否要回?

当日14时30分,贤士湖管理处七里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一楼座无虚席。“你们那边结婚时彩礼要给多少?”王惠律师抛出的问题引发村民热烈讨论,通过互动问答的形式,王惠为大家解读由彩礼引发的法律纠纷。

“我儿子和女方同居多年,育有一子,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能要回彩礼吗?”付女士称,2020年,她儿子和赵某经人介绍认识,自2021年2月起共同生活,2022年6月生育一子,2023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双方感情破裂,于2024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我儿子想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这能要回来吗?”

“你这个情况,全额返还可能性不大。”王惠解释道:“你儿子和赵某共同生活多年,其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

“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日益增多,最高法发布了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既尊重传统习俗,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项因素对彩礼返还作出规定,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结合典型案例和村民的疑问,王惠围绕彩礼给付后能否返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假离婚逃债?最高法有“说法”

“大家听说过‘假离婚’吗?”王惠律师的问题引起了村民的讨论。

“听说过,前几年我邻居为了买房‘假离婚’了。”

“我有个朋友为了逃债‘假离婚’。”

“是否存在所谓的‘假离婚’?‘假离婚’真的能逃避债务吗?”王惠分享了一则案例,“小张欠小王300万元,其与妻子假离婚,全部财产归妻子,小张净身出户。事后,小张要求与前妻复婚,遭前妻拒绝,小张以双方离婚意思表达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小张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王惠解释。

“那么,小张的债权人小王该怎么办?可以向小张的前妻追债吗?”

“我觉得可以。”

“都离婚了,怎么问小张前妻要啊?”现场村民争论起来。

王惠解释,债权人小王可以以小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他债权实现,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小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条款,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后父母要履行监护责任

“我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孩子必须听我的,我怎么会害我的孩子呢!”“学吉他有什么用,现在‘内卷’这么严重,就应该听我的学奥数。”不少家长会对孩子说类似的话。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大家是不是认为怎么带娃是每个家庭自己的事情?”王惠解释,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迈入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父母离婚后,孩子跟着母亲生活,父亲是否还要履行监护责任?”王惠分享了一起典型案例。

2013年10月21日,王某与张某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两个儿子与王某共同生活,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500元。但自2015年9月1日起,张某作为小孩父亲便未支付小孩抚养费,亦未履行其他监护责任。故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给付孩子抚养费。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给付2015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小孩抚养费14万元,2021年9月1日之后的小孩抚养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法院还对法定监护人张某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对监护人张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王惠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实习生万仕君 记者方维芳

编辑:贾辛

复审: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