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毒杀狗后加工出售被判刑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护院犬频繁失踪,原来是遭人毒杀。近日,经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宁某与郑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3年的一天,南康警方接到多起有关偷狗的案情。同年12月19日,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宁某、郑某某,查获15只已被处理的狗以及饵料等作案工具。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仅有4名失主报案,且狗的价值低于我省盗窃罪1500元的立案标准。若单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认定盗窃,存在事实与证据的双重缺口。

随后,承办检察官结合供述与物证,证实2人毒狗的真实目的是加工出售,依据食品安全法,狗肉属于食品范畴,而氰化物是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物质,已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最终,南康检察院决定以宁某、郑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南康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宁某、郑某某作出以上判决。

(黄昭才 罗志华 廖聪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