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退货骗取货款1650元,一买家被判退款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     |    日期:  2025年05月08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保护消费者、规范电商秩序的暖心政策,却被不法分子当作牟利手段。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虚假退货引发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经营的A电商平台店铺,遭遇被告刘某“空手套白狼”。刘某在B电商平台接单后,直接将买家信息提供给原告,由原告向B平台买家发货。随后,刘某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申请100单退货退款,涉及货款2000元。经核查,其中仅有20单实际退货(价值350元),其余80单均为虚假操作,骗取货款16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已按订单完成供货义务,而刘某在获取平台退款后,却未履行应退货责任,其行为构成违约。最终判决刘某向原告支付未退货部分的货款1650元。该案中,刘某通过“低买高卖+虚假退货”的模式,不仅破坏电商交易生态,更触碰了法律底线。

(李莹 记者刘宇琦)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