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式执法”助企轻装上阵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为入企执法检查划红线定规矩 既不越位又不缺位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自2024年起,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打破传统观念,对执法检查进行系统性改革,创新“减负式执法”模式,为入企执法检查划红线、定规矩。

督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减负式执法’是覆盖执法检查全过程的统称,包括‘年度检查计划’‘四会一单’模式、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形成一个闭环。”近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行‘减负式执法’,把执法检查事项提前告知企业,让企业知道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和如何处罚。”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创新“减负式执法”模式走在全省前列,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治理水平,优化了安全生产环境。
三类情况列入
执法检查范围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下称‘年度检查计划’)明确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解决执法随意性、执法检查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落实‘所有行政检查纳入计划管理,计划外无检查’的要求。”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介绍。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的时候,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安全信用等情况,合理划分执法事权。省里面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企业,市、县不再纳入;宜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企业,县里面不再纳入。年度检查计划要报宜春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被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列入执法检查范围的只有三类情况:一是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企业;二是经政府批准的专项检查;三是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发起的暗访暗查。只有这三类情况才开展执法检查、下发执法文书,其他的以帮扶指导、企业自主整改为主,不得下发执法文书。
对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应提前三天告知。入企检查一律扫码,实现入企行政检查次数可视化。根据行业特征和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全市102家矿山企业、92家危化企业、245家烟花爆竹企业和1421家工贸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动态调整。其中,第一等级是风险最高的。企业安全生产达到一级标准的,安全风险管控较好,风险等级较低,相应的执法检查次数较少。
实行“四会一单”执法模式
“对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企业,实行行政执法告知会、现场启动会、总结反馈会、警示教育会和重点执法清单的‘四会一单’执法模式。”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目的是促进执法规范化与专业性,实现良性互动,提升执法质效。”
年度检查计划确定后,组织召开年度检查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执法告知会,告知执法检查程序、方法、内容等,下达执法检查告知单。执法人员对年度检查计划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先召开现场启动会,介绍检查目的、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程序以及被检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文件等,被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岗位员工应当全程参加。
执法检查结束后召开总结反馈会,反馈现场执法检查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标准、法律法规要求,提出处置措施和隐患整改要求,经企业确认后下达现场检查执法文书。
检查的企业达到一定数量后,根据检查情况,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定期召开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警示教育会,通报查处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其他企业及时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同类问题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确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各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对同一企业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制定综合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压实主体责任保安全
“宜春全面推广‘313’制度和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推广这两项制度旨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每天企业员工上岗前,安全负责人对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员工就本班次注意事项、岗位安全须知等进行警示,时间不少于3分钟;每周安全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点评,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月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会上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报隐患排查整治、隐患报告奖励等情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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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奖励制度,发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吹哨人”作
用,对员工反映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工作建议进行登记、核查、评估,查实的应当给予一定奖励,并提高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奖励标准。利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系列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大自查、全员大培训、预案大演练、隐患大整改”,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责任、一线员工岗位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所有的行政处罚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介绍,“集体讨论解决同案不同罚、处罚随意性问题。”
据了解,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设定参数,这些参数与处罚档次关联,企业根据参数加强内部管理。在处罚档次内,怎么处罚由企业说了算。对很自律的企业,实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要求的,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企业作出什么样的行政处罚,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创新“减负式执法”模式,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有效提升了安全治理水平。今后,该局将继续秉持创新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宜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文/图 新法治报·赣法云 记者李光明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