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情理法”化解抚养费纠纷

来源:  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    日期:  2025年04月11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坚持“情理法”并施,成功执结一起因抚养费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被执行人金某和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18年在莲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后因感情破裂,于2023年1月30日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女归其父亲李某抚养,母亲金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每年年底一次性给付)至婚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金某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李某多次向金某催讨未果,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金某名下财产发起网络查控,并冻结其账户。经了解,申请执行人李某肢体残疾,且患有慢性疾病,独自抚养两个子女生活困难。执行法官尝试多种方式联系在外务工的金某未果,案件陷入执行僵局。

  2月13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在金某回到家乡的当日实施拘传。面对执行询问,金某起初态度消极,坚称无力支付抚养费。于是,执行法官深入了解其实际情况,经调查发现,金某已重组家庭并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同时因子女探视时间、方式等细节与李某存在分歧,遂产生抵触情绪。

  为孩子成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环境,执行法官一方面从法理上向金某阐明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即使离婚了也应当履行此项义务。另一方面,法官告知李某,探视权是金某的法定权利,即便离婚也不能阻拦金某合法的探望,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缺少母爱也会对其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金某与李某就抚养费支付和探望孩子的时间和地点达成一致意见,金某积极向亲属求助筹措钱款,一次性支付4万元抚养费,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抚养费。至此,该起由抚养费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圆满化解。

  父母抚养子女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身为父母的道德准则。在子女的成长进程中,每名父母都应担当起自身的责任,保证子女在健康且充满爱的环境中成长。莲花县法院在执行这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以“和”为出发点,用“情”来执行,努力推动案结事了。 (郑小丫 刘倩 全媒体记者王晓明)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