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时为未成年被诉时已成年,责任谁担?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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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时已成年需担责

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例,虽然被诉人发生事故时系未成年人,但被诉时已成年,法院裁决应优先由被诉人自身承担责任,不足部分再由其父母承担。

2022年4月,尚是未成年人的小婷(化名)驾驶电动车沿鹰潭市余江区交通路行驶时,碰撞到前方走路的刘某,造成刘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与小婷均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随后,法院依法判令小婷父母赔偿刘某相应的医疗费。

2024年1月,刘某经司法鉴定为“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刘某家属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小婷支付相应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小婷侵权时为未成年人,小婷父母作为小婷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刘某本次起诉时被告小婷已成年,在清偿赔偿款时可先从被告小婷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小婷父母支付。

(陈辉 蔡恩法 全媒体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