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检察官”韩茵

其现任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人物简介

韩茵,女,1988年1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三级检察官,曾获第十八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二等奖,被评为全省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2024年12月30日被江西省法学会评为全省优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同月被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在同事眼中,她是法学功底深厚、业务能力过硬的“四百检察官”;在案件当事人眼中,她是雷厉风行、办案公正的“铁娘子”;在孩子眼中,她是细心有爱、温暖阳光的“大姐姐”。她是现任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三级检察官——韩茵。

从检近十载,韩茵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在刑事检察领域深耕细作,先后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将2000余名犯罪分子送上审判席。她还积极投身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后参与帮教了3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帮助这些孩子重拾阳光心态,顺利回归社会。

与法学的缘

2012年,告别校园的韩茵,怀揣着对家乡的热忱,回到家乡,成为一名大学生村官——婺源县蚺城街道城关村党支部书记助理。

初入岗位,韩茵便一头扎进琐碎繁杂的基层事务中。从整理文件到协助村民办理医保,从耐心调解邻里间的“鸡毛蒜皮”到节日活动时维持现场秩序,她都做得一丝不苟。在三年的基层时光里,韩茵真切地触摸到民生温度,见识到社会的万千形态。她学会了站在不同立场思考问题,巧妙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这些宝贵的经历,为她日后的检察工作筑牢了根基。

谈及与法学的缘分,韩茵笑着回忆:“最初选择法学,纯粹是因为不喜欢数学。但一次在法院的实习彻底改变了我对司法工作的认知。”

当看到法官们在案件处理中出现分歧,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精准校正,那一刻,她深刻意识到,法官、检察官手中的每一起案件,都紧紧牵系着当事人的人生走向。一股强烈的向往在韩茵心中涌起,也为她的未来勾勒出清晰的蓝图。

在基层工作的日子里,韩茵抓住每一分每一秒学习。无论是午休间隙,还是夜晚闲暇,她都沉浸在法学知识和案例材料的海洋中。

在2015年,凭借着不懈的努力,韩茵成功通过法检系统录用考试,踏入了检察院的大门,开启了她的检察生涯。

“四百检察官”

2023年,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韩茵展现出专业素养和严谨的法律态度。

被告人陈某某在2022年9月两次盗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因犯罪金额未达追诉标准被释放。2023年3月,取保候审中的陈某某贪念再起,实施两次盗窃并销赃获利。2023年3月9日,经家人教育,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经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盗窃罪成立,因案发后被动投案、如实供述,属坦白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面对这一判决结果,韩茵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敏锐地察觉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她认为,判决中认定陈某某系坦白,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陈某某应认定为一般自首。

韩茵详细解释道,虽然基于此前的两次盗窃行为陈某某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其当时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仅属一般违法程度,陈某某主动投案时,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虽然陈某某多次盗窃,实在可恶,但法律要做到的是不枉不纵。”韩茵迅速在刑法中找到了相关依据并提出抗诉。这场抗诉犹如一场激烈的法律博弈。最终,韩茵凭借专业和坚持取得了成效,上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陈某某系自首,改判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作为一名刑事检察官,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必须依法保障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彰显。”这是韩茵始终坚守的信念。 

“韩茵姐在办理案件时,不仅展现法律对于犯罪的打击,还能展现出法治对人价值观的教育,让大家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是一位有能力、有情怀、有担当的好检察官。”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佳豪对记者说。

在过去的10年里,韩茵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办案准确率高达100%。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抗诉成功率、立案监督成功率、侦查活动监督回复率均达到100%,成为同事们眼中的“四百检察官”。

刑检“铁娘子”

近年来,韩茵始终站在打击犯罪的前线,先后办理了多起涉黑涉恶、贩卖毒品、故意伤人等重大疑难案件,是公诉席上的“铁娘子”。用她的话说:“选择了天空,就要去飞翔;选择了大海,就要去搏浪。”

“从选择站上公诉席的那天起,就要树立起敢于担当的勇气、精准判断的能力和坚守公正的底线。”韩茵说,既不让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无法保障,也不让受害者的冤屈石沉大海,要让每一起案件的处理结果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2023年1月,韩茵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再次展现出她对法律公正的执着与坚守。

被告人小生(化名)在与朋友聚餐,酒足饭饱后,竟心存侥幸,驾车载着朋友踏上回家之路。途中,他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田(化名)不期而遇。由于小生酒后驾车,意识不清,加上缺乏安全意识,一场惨烈的交通事故发生。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小生瞬间酒醒了大半。他的第一反应不是承担责任,而是慌乱地要求未喝酒的朋友冒充驾驶员,随后才拨打了报警电话。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在后续警方深入调查中,真相渐渐浮出水面。而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的小田,生命最终还是定格在了这起事故中。

经崇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小生在这场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小田负次要责任。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对小生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生的行为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肇事后逃逸这一情节,已被认定为其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依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逃逸行为不应再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最终判处小生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宣判后,韩茵反复研读卷宗,她敏锐地察觉到,一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在她看来,即便没有逃逸情节,小生酒后驾车、违规超车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也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而应是加重处罚的关键情节。

于是,韩茵提起了抗诉。最终,她的努力没有白费,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抗诉意见,改判小生有期徒刑2年9个月。这一结果,不仅为逝去的小田讨回了公道,也让法律的尊严得以彰显。

“韩茵姐姐”

在公诉席前,她是令人信服的“铁娘子”,但在孩子们眼中,她是“韩茵姐姐”。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韩茵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用母亲般的关爱和责任去对待每一名未成年嫌疑人。“不能因为孩子的一时迷失而否定他们,不能因为帮教的漫长艰辛而放弃他们。”

年仅17岁的小陈(化名)是一起盗窃案的嫌疑人,有着多次盗窃事实。在接触到这起案件时,韩茵十分纠结,不知道该不该对他作附条件不起诉进行挽救,附条件不起诉是不是会给他再次犯罪的机会?

为进一步了解小陈,韩茵对他生活的环境进行了走访调查。原来,小陈父母离异,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本性纯良,但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损友,还染上了网瘾,为满足朋友间的花销,才走上盗窃之路。

“年少迷失,不能让一个好孩子就此走入泥沼。”于是,韩茵多次找到小陈的父母做教育工作,最终,其父母决定为了孩子放下嫌隙,将孩子带到身边悉心教育。而小陈也开始跟着父亲学习草药种植技术,自食其力。

为更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更多的孩子走上歧路,多年来,韩茵深入各学校社区分层分类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校园欺凌、生命教育等专题知识教育普法宣传活动。韩茵说,她始终相信法律能如阳光般给人希望,使人成长。

从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村官,到刑事检察领域的佼佼者,韩茵用近十载的坚守与付出,诠释着检察官的使命担当。在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背后,都凝聚着她对法律的敬畏、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她以专业为笔,以责任为墨,在法治的长卷上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熠熠篇章。

法治人物第342期

多年以来,在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各领域,在推进江西依法治省、促进社会和谐及公平正义、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传递法治力量、构建法治社会等各方面,他们都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他们就是我们身边的“法治人物”。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推荐您身边的“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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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全媒体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