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实施家暴 法院准予离婚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山法院”)对一起涉家暴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1985年9月10日,熊某某与李某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8年5月4日,两人协议离婚,于同年6月6日复婚。2011年5月26日,两人再次协议离婚,并于同年12月28日复婚。婚姻存续期间,李某某对熊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熊某某曾于2023年3月向珠山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某离婚,该院作出不准予离婚判决。

2024年5月,熊某某再次向珠山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某离婚。在审理过程中,熊某某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依法作出“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对申请人熊某某实施家暴行为,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熊某某……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裁定。

在开庭过程中,李某某多次言语威胁熊某某,并出现辱骂、拍桌子等偏激行为。因此,法官在庭后多次与李某某进行沟通谈话,经过沟通及释明相关法律,李某某表示同意离婚。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某要求与李某某离婚,李某某表示同意,依法准予双方离婚。

为防止李某某在宣判后可能因对判决不满,而再次对熊某某实施暴力,该院多次与李某某住所地的派出所及社区联系,熊某某与李某某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李某某也没有对熊某某有暴力或威胁等行为。

(吴琴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