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上“闹酒” 伴郎不幸醉亡,谁担责?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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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上“闹酒” 伴郎不幸醉亡

事发于都县 经调解新郎与其他6名同饮者共同赔偿43万元

结婚请柬上的烫金字还闪着光,合影区照片墙却永远缺了一角。本该站在新郎张明(化名)身旁的伴郎李强(化名),如今已不在人世,只留下那无法填补的遗憾。近日,于都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了一起伴郎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月5日,是张明与新娘结婚的大喜日子。李强是张明的挚友,便请他做伴郎。婚礼现场张灯结彩,亲朋好友齐聚一堂。到了婚宴环节,李强已经喝了不少酒,婚宴进行到中途,张明与李强的共同好友李四(化名)便提议,以给新郎的红包(份子钱)作为“筹码”,摆个“龙门阵”(一种酒桌游戏),喝一杯酒抽一个红包(红包最终全部属于新郎所有),大家对于这个提议一拍即合。

起初,李强还能轻松应对,笑着与大家碰杯,但随着11杯白酒下肚(每杯酒约2两),他的身体逐渐不堪重负。不幸的是,当发现李强瘫软在地上时,大家还以为他只是醉酒了,便将他扶至房间休息。直到20时左右,大家才发现李强情况异常并紧急送医,但未能挽回他的生命。

李强家属认为,新郎以及同饮者对李强的死亡应当承担责任,双方由此产生纠纷,遂共同向于都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迅速开展调查。经调查了解,李强与张明从小一起长大,感情深厚,其他6名同饮者与李强和张明都是同学关系,也是双方的共同好友,彼此之间有着良好的感情基础。对于李强的不幸去世,张明及同饮者均表示深切悲痛,并表达了赔偿的意愿。纠纷的焦点在于其愿意赔偿的数额与李强家属的诉求存在较大差距。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明和其他6名同饮者共同赔偿43万元。调解员解释,李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饮酒后可能带来的风险,但其控制不当,应承担40%的责任。张明作为同饮者,也是酒桌游戏的受益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20%至30%的责任,李四等6名同饮者在宴席过程中分别不同剂量地与伴郎喝了酒,且李四是“龙门阵”的发起者,视不同情节,负5%至10%的赔偿责任。

(康文斌 胡幼平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