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位游客在婺源受委屈”
本报记者体验婺源县人民法院进景区“摆摊”普法全过程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5年02月06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阳光和煦,婺源县篁岭景区人头攒动,游人如织。
10时许,在篁岭景区祠堂广场的一棵古樟树下,来自婺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婺源法院)的几名法官正在“摆摊”普法,向游客宣传法律知识。

为游客答疑释惑
“不让一位游客在婺源受委屈”的宣传标语很快便吸引了游客驻足。
“你们做得很好,我去别的景区,都没有看到这种服务,这对游客来说很贴心。”一位来自广西的游客一边接过法官手中的普法折页,一边感慨来婺源享受到了高品质的服务体验。
现场为游客答疑解惑
“新年好,我们在开展新春送法进景区活动,你们在旅游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向我们咨询。”经婺源法院江湾人民法庭副庭长徐攀“吆喝”,两名年轻女孩上前提问。
“如果我们提前退房,酒店要扣30%的押金,这合理吗?”一名女孩咨询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消费问题。
“这要看你们与酒店有没有事先约定,如果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的来。如果没有,双方可以就押金再行协商。”徐攀解释,酒店与消费者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具体是否违约则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
“明白了,谢谢你们!”
“后面有什么需要咨询的,或者遇到什么旅游纠纷,可以打我们婺源旅游巡回法庭的联系电话,折页上面都有。”徐攀指着折页上的联系电话补充道。
种下学法的种子
“妈妈,你等一下,我去看看那个法院普法的活动。”在祠堂广场,一名来自浙江的小男孩来到普法摊位前,拿起一本有关民法典的折页看了起来。
“小朋友,你对法律知识感兴趣吗?”徐攀饶有兴致地询问。
“我喜欢法学和历史,之前看过民法典的漫画版,感觉很有意思。”男孩回复道。
随即,徐攀便问:“那你学到了什么?”
“里面介绍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区别,而且他们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那你看得蛮深的,很厉害。”随后,徐攀向小男孩介绍起了自己胸前的法徽,鼓励男孩要坚持学法、守法,并会用法,在其心中种下一颗学法的种子。
温情司法服务获称赞
随着一本本折页发到游客手中,在普法摊位前驻足的游客络绎不绝,法官向游客介绍旅游法的相关知识,还向游客宣传婺源法院与婺源县文广新旅局建立的旅游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以及游客在婺源遇到纠纷如何快速维权等。

法官“摆摊”普法
“我是本地人,可以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吗?”游客程先生来到法官面前,想咨询问题。
原来,程先生的儿子在上学时,骑行电动自行车摔跤,造成腿部骨折。其原本为住校生,只是由于临近毕业,学校拒绝让毕业班学生住校,便想咨询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向其了解了事件的经过和诉求后,徐攀解释,校方是否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经过近2个小时的宣传,游客纷纷为婺源的旅游服务点赞。来自广东的游客洪女士感叹:“江西旅游服务做得很好,司法服务也做得好,很赞!”一旁的罗先生接话说:“只有服务做得好才能留住游客,婺源做得不错。”
(全媒体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