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牢“保障网” 依法依规上路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5年02月05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司法权益保护基地联合南昌市道路交通“一庭一中心”,深入分析研判2024年受理的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民事纠纷案件,发现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类案件高达360余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85%。

外卖员、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日常工作需长时间驾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较高,民事纠纷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多。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针对此现象作出提醒,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依规上路。

注册“网约车”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当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的车没载客,就平时偶尔在平台接个单赚点小钱,保险为啥不赔?”张某开庭时极力辩解,但最终判决结果并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张某2023年5月购置了一辆18万元的新能源汽车,并按照非运营车辆投保了商业险。2023年8月,张某将该车通过某平台注册成为“网约车”。2024年9月,张某驾车遭遇事故。张某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发现张某2024年载客接单数超800件,明显属于运营车辆。

法官判后向张某释法明理:“你注册后在网约车平台频繁接单,车辆的使用性质已经由非营运变更成了营运,车辆行驶频率增加,发生危险的概率也显著增加。必须告知保险公司重新评估风险和保险费率。避免因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无法获得商业保险赔偿。”

外卖平台应给骑手买保险

胡某是一名外卖配送员,2024年6月在非机动车道快速行驶时撞倒行人陈某,经医院鉴定陈某出现腰椎骨折等症状,交警当场认定胡某全责。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查明,胡某与某公司签订了网约配送员协议,公司按单发放工资。为了保障配送员在配送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安全,该公司为胡某在某财保公司投保了某团众包骑手专项保险,该保险包含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最终,根据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某财保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18万余元。

法官提醒,在配送工作中,外卖员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驶,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在入职时,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购买保险,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外卖平台和承包公司等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得侵害骑手合法劳动权益。

来源:新法治报(吴春梅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