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权分征地补偿款吗?
公益律师线上答疑释惑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1月17日至19日,由新法治报社和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828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开展,为广大读者和网友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本次活动特别邀请了多位公益律师在线答疑,线上互动热烈,网友们咨询的内容广泛,涵盖劳动争议、债务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等多个方面。
公益律师线上支招
“新年钟声响,往年债务清”,不把债务带入新的一年是不少债权人的新年愿望。春节临近,做钢材生意的李先生却有桩心事。某客户尚欠李先生货款1万余元,但其中有3000多元的送货单没有该客户的签字。“起诉到法院的话,那3000多元货款能得到法院支持吗?”线上聊天室内,李先生焦急地询问。
“自然人的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面对李先生的咨询,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律师邝宪平解释,客户购买钢材,双方即构成了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李先生已向客户提供了货物,客户自然应支付货款。至于李先生提供的送货单中,有3000多元货款的送货单无对方签字,如果李先生未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对方客户又否认情况下,仅以该笔货款起诉到法院,法院恐怕难予支持。
同样有债务烦恼的还有王女士。王女士和张某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时,两人合作经营了一个公寓项目,项目支出大多由王女士独自承担。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分手,项目也产生了债务,项目对账后,王女士和张某商量,签署一份还款协议,在协议上载明借款总额以及还款期限、利息、方式等内容,希望借此让张某共同承担责任。“这份还款协议能得到法律支持吗?”王女士询问。
对此,邝宪平解释,王女士与前男友合作公寓项目的支出款项,可以转化为借款。还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合作期间款项对账后形成的具体金额,并已就该款项转化为双方借款,并达成合意,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已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王女士的合理诉求能得到法律保护。
赵先生之前借给了一家公司30万元,借期半年。不料如今还款期限已到,公司却表示没法归还。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樊颖奇线上支招,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按时还钱,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这里指的是出资不够的股东。”樊颖奇解释道。
藏匿未成年子女不可取
婚姻家庭问题一直是咨询的热点。赵先生和李女士均系二婚,婚后生育一女小赵。小赵出生以来一直生活在父亲家并由爷爷奶奶共同照顾。后赵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其间李女士带家属到男方家中抢夺女儿小赵,并带回老家隐藏,且拒绝接听男方电话。“我应该如何维权呢?”赵先生咨询道。
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玫丽认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也对抢夺、藏匿行为予以规制。
黄玫丽建议,赵先生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求助,法院可以采取人身保护令、家庭教育令等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来保护孩子。赵先生也可向妇联、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申请家庭教育指导,及时向承办法官递交申请书及相应证据、申请调查取证。“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可以被视作不利因素,法官可优先考虑孩子由另外一方抚养。”黄玫丽提醒。
外嫁女可否继承父母房产?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还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吗?”网友刘女士的咨询和农村征地相关。刘女士此前和某村村民王某结婚,并将户口迁入王某所在村民小组。此后刘女士与王某离婚,但户口并未迁出该村。2022年,某单位与该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标准,该村民小组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然而,在分配补偿款时,村民小组认为,刘女士已经离婚,不再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
邝宪平分析认为,刘女士与王某在离婚前长期在该村居住生活,并在村组分配了土地,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因此已经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然有效,即有权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邝宪平说。
农村分家、继承问题常常引起纠纷。“已经嫁出去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农村房产吗?”线上咨询中,有网友提出疑问。
“女儿虽然已经嫁出并迁出户口,但这并不影响她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在继承农村房产时,儿子和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林明解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老人逝世后,其留下的农村房产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法定继承人中,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无论其户口是否迁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老人逝世后,其原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会被收回或重新分配。然而,如果房产被继承,继承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使用与该房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文/王政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