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机构属性模糊让执法陷“两难”,省人大代表王丽霞建议——

立法规范文身行业经营行为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5年01月21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早在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提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同年9月,我省修订的《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作出了同样的禁止性规定。省人大代表王丽霞发现,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现有法律法规对持有营业执照的文身机构属性界定不清、执法主体和处罚标准不明,让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管陷入“两难”的窘境,导致未成年人文身乱象屡禁不绝。

  在本次省两会上,王丽霞提交了《关于完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法规规范行业监管的建议》,建议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明确对违规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机构的执法主体,出台界定统一的处罚标准,明确对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处罚力度,细化行政监管机关具体职责。此外,王丽霞还认为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对文身场所进行规范化监管,如要求文身场所具备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有专门用于消毒的工作台、符合卫生条件的文身器具、标准的文身操作流程,对文身经营者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明确文身经营者须考取执照方可从事文身行业等,使文身行业更加专业规范,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王琨 全媒体记者吴强)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