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记者12日获悉,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堵塞资金监管漏洞,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常态长效。

  《若干措施》提出,要健全“乡财县管”体制,严格落实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清晰界定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在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行为方面,《若干措施》强调,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类支出应足额编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不得留“硬缺口”;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安排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必要的运转类支出。

  县级财政应重点加强对乡镇办公、环境整治、招商引资、餐费等领域支出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相关重点费用开支情况开展复核。(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