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记者12日获悉,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堵塞资金监管漏洞,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常态长效。
《若干措施》提出,要健全“乡财县管”体制,严格落实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清晰界定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在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行为方面,《若干措施》强调,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类支出应足额编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不得留“硬缺口”;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安排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必要的运转类支出。
县级财政应重点加强对乡镇办公、环境整治、招商引资、餐费等领域支出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相关重点费用开支情况开展复核。(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