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高龄津贴“免申即享”
江西在保留线下申请办理基础上全面推行“赣服通”线上办理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 制作: 聂琪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12月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做好江西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全面、及时、精准发放,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发布《江西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户籍地和出生日期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居民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
《办法》规定,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按户籍地发放,各地按照年龄段分档制定不同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各地可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动态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所需资金按照现有财政渠道保障。
《办法》还规定,高龄津贴在保留线下申请办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赣服通”线上办理,村(居)委会应及时掌握即将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基本情况,并通知老年人及其亲属准备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办理时,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可通过移动端入口赣服通-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选择高龄津贴申请进行线上申请。
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高龄老年人由所在供养机构统一代为向县(市、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据悉,高龄津贴原则上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进行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开始发放,按月计发。
已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因年龄段变化应调整发放标准的,无需提出变更申请,到期自动按照新的标准发放。对逾期申请高龄津贴的,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立一定期限的追溯期,追溯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对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此外,各地要在集中摸排应发尽发、应退尽退人员名单后,及时将完善的高龄津贴发放数据录入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并积极对接当地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推动全省老年人数据信息共享,健全发放平台数据库,逐步实现高龄津贴“免申即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实行“免申即享”。
(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