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串门”时顺手牵羊获刑

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起员工集体宿舍财物被盗案

来源:  新法治报     |    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    制作:  何山     |    新闻热线:  0791-86847870

  一男子从“老东家”离职后,在集体宿舍休息完,临时起意盗窃工友财物……近日,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起员工集体宿舍财物被盗案。

  2023年8月12日20时许,下班后回到单位集体宿舍的丁东(化名),发现其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次日早晨,其室友何勇(化名)发现自己的手机和零钱也不见了,遂报警求助。

  据悉,犯罪嫌疑人张进(化名)系A公司前员工,在入职A公司前曾就职于B公司,而A、B两家公司同属一个工业园区,集体宿舍也在同一地点。2023年8月11日,从A公司离职后的张进在网吧通宵后欲找地方休息,想到身上还留有A公司宿舍门的钥匙,便打起了“串门”的主意。

  之后,张进利用之前在A公司未上交的钥匙,成功进入B公司宿舍休息,醒来后临时起意盗走1台笔记本电脑、1部手机以及175元现金。翌日,张进在超市将盗窃的现金兑换成微信零钱后,又将盗来的电脑、手机转卖给某回收置换店非法获利。

  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张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对企业而言,细化、规范内部管理,如办公大楼、单位宿舍等区域的进出须实名登记、仔细核对,做好重点部位巡查,尤其是及时收回离职员工的门禁卡或钥匙,适时更改机要物件存放位置,从源头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单位员工应吸取教训,即使是在公司办公室、员工宿舍等相对封闭的环境下,也应注意自己的财物安全,特别是在无人留守的情况下,宿舍内尽量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以防财物被盗。(曾茜 龚梓仪 全媒体记者刘宇琦)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廖世杰

  审签:罗 强